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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集(第1页)

考古成果

公元前1100年腓尼基人经过直布罗陀海峡进入大西洋并沿西班牙海岸航行。

只有出土的文物才能说明真相,好在经过很多国家考古专家的研究和发现,我们已经能够看到一些当时的真相了:从1998年就开始考古发掘的黎巴嫩考古学家克劳蒂·萨哈尔(clauddoumetSerhal),在赛伊达一个遗址发现的兵器经过同位素测试证实:它们的冶炼时间大约在公元前1950年,铁矿石的产地并不在黎巴嫩,而是在土耳其、塞浦路斯等地。这说明海上运输那时已经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

不久前,西班牙国家博物馆的考古专家,在腓尼基人的一个海外殖民地迦太基(今天的突尼斯)的一处海湾发现了腓尼基沉船的木块,这些木块显示:木制的船只由于有复杂的榫头固定,结构相当牢固,船身有八九米长。能够承载矿石一类的重货,为了防止矿石损坏船身,腓尼基人用一些小树枝垫在船舱里。腓尼基人的锚很有意思,是一个里面灌满铅的木锚,此外,那时腓尼基人就开始使用驳船从大船上卸货。

虽然腓尼基人在地中海沿岸的很多地方都建立了殖民地--公元前1800年整个西班牙南部沿岸几乎都有腓尼基人的群落,但是他们并没有向内陆迁移,他们的兴趣只在海上。有的考古学家提出,在公元前1100年前后,腓尼基人的船只可能已经经过直布罗陀海峡,进入了大西洋,然后或沿着西班牙海岸航行,或沿着非洲西岸航行。西班牙考古学家弗朗西斯科·吉利斯(FranciscoGiles)是持这种观点中的一位。他的一个证据是在西班牙安达鲁西亚沿岸一座高山上的一幅壁画,这幅创作于公元前2000年前后的壁画中船的形状,极具腓尼基人船只的特征。他估计很可能是当地土着人第一次看到这种船只时很惊讶,就把它们画在岩石上了。

差点儿灭了罗马帝国的腓尼基人两千年前亡国后,就消失在历史上。

谁是腓尼基人的后代?2004年10月,牛津大学专家用基因法寻找腓尼基人的项目,经过两年的研究有了结果。

2004年10月由美国国家地理学会赞助的牛津大学人类基因专家斯宾塞·威尔斯(Spencerwels)博士和黎巴嫩人类基因专家皮埃尔·扎罗伊博士(pierreZalloua)用基因法寻找腓尼基人的项目经过两年的研究终于有了结果。

这是一个十分有趣的研究结果。两年前,威尔斯和扎罗伊沿着地中海岸收集人类血样,经过两年的时间他们总共收集了2000份血样,他们要通过基因分析的方法帮助考古学家,找出公元前3000年前就活跃于地中海的腓尼基人今天的下落。

公元前8世纪,残存的赫梯帝国被亚述帝国灭亡。虽然最终灭亡,但赫梯帝国对古代世界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最先发明和使用铁器,大大推动了人类生产力的进步。如今风行于欧洲各国徽章和旗帜的双头鹰标志,据说最早溯源于古代赫梯帝国。

赫梯帝国,又翻译为西台帝国,或音译为希塔托,比泰多。

赫梯国家大约形成于公元前19世纪中叶,初为小国,后以哈图沙(今波加科斯)为中心形成联盟,渐趋统一。赫梯在古巴比伦的后期逐渐强盛,常向两河流域侵扰,最大一次入侵发生在公元前16世纪初,赫梯军队攻陷巴比伦城,击溃古巴比伦王国,饱掠而归。公元前16世纪后半叶,赫梯国王铁列平进行了改革,他确立了王位继承法,即长子优先,无长子归次子,无子归女婿。同时规定王室内部纠纷交由"彭库斯会议"来解决,国王不得任意杀戮其兄弟姐妹,倘若其确属有罪,只究其本人罪责,不得连坐家属。改革使赫梯的王权得到巩固,国势日盛。公元前15世纪末至公元前13世纪中期,是赫梯最强盛的时期,是赫梯历史上的新王国时期。赫梯国王苏皮卢利乌玛斯在位期间,赫梯人摧毁了由胡里特人建立的米坦尼王国,并趁埃及埃赫那吞改革之机,夺取埃及在西亚的领地,与埃及争霸。埃及第十九王朝的法老们,都与赫梯交过手。至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时,赫梯与埃及的军队会战于卡迭什,两败俱伤,于公元前1259年签订和约。之后赫梯发生了内乱,伟大帝国走向衰亡。公元前13世纪末,"海上民族"腓力斯丁人席卷了东部地中海地区,赫梯被肢解。公元前8世纪,残存的赫梯王国被亚述帝国所灭。

赫梯古王国的农业已成为主要生产部门。金属冶炼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据文献记载,赫梯人最早发明炼铁技术。赫梯古王国是以哈图沙什为中心的城邦联盟。国王由贵族选举产生,王位继承须经贵族会议承认。国王将征服的土地分配给王子统治,被征服的土着居民或被迁往他地,或留在原地成为赫梯的农业奴隶。一般奴隶被视为奴隶主的财产,战俘是奴隶的主要来源。

奴隶制有较大的发展,频繁的对外战争使大量战俘奴隶流入赫梯。国王将战争中掠夺的奴隶、牲畜、土地赐于大臣、贵族,促进了大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大臣、贵族、大奴隶主及神庙均拥有巨大的农、牧场,役使大批奴隶和依附劳动者耕作或放牧。有的奴隶制牧场甚至成为国中之国,奴隶受到残酷的剥削和虐待。赫梯古王国时期即已出现的农业奴隶仍大量存在,他们有一定数量的份地,须缴纳沉重的租税。家庭奴隶(仆人)地位较高,他们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财产,可与自由民女子结婚(但须交付较高的聘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奴隶。另外,还出现了债务奴隶。

王室直接控制大量耕地,除赏赐大臣贵族外,相当大部分是以份地形式分配给为王室服役之人。据赫梯法典,领有份地者有两个等级:1"部从"或份地占有者;2"工具(武器)之人",即手工业者(工匠)等级的成员。"部从"身份来自国王,工匠身份来自地方长官。来自国王定邀的份地不得买卖、转让,只能继承,领有份地的条件是为王室服军役,"部从"身份改变后,份地归还王室。来自地方长官的份地可以买卖、转让,领有份地的条件是承担大部分普通城市的徭役。工匠身份改变后,份地由当地公社接收。

自由民阶层产生严重分化,有的沦为"希帕拉斯",被束缚于公共组织"劳动组合"中,地位近似奴隶;有的成为"继承份额人",依附于军人(替其耕地或出征)或神庙,受其剥削和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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