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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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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这个,大家可以感受到工具人李斯有多冤种了,因为他在担任廷尉期间,还要不断干其他部门的活计。”

“这也体现了当时秦朝内部分工不严格、权责不明晰,往往皇帝觉得谁能干,谁就要兼职去干。”

伍爱华这话说完,秦始皇的脸色可不算很好看。

但是伍爱华又不需要管秦始皇会想一些什么,继续说着:“地方司法机关中,一般是郡守、县令兼任,但是郡中会设置‘曹掾’,专职负责司法工作,到了县里则只有狱掾,司法工作主要是由县丞承担,狱掾这个岗位刘邦的朋友还担任过,就是萧规曹随中的曹参,也是一个宰辅之才。”

一听到人才,始皇的DNA就动了,但是曹参这名字没有写法,秦语和普通话的发音又略有不同,实在是难以定位,更何况始皇还以为秦朝亡国的时间还早,因此现在曹参这个人是否存在都不知道,所以始皇也就是让下面人去找找看,并没有放在心上。

“秦朝将诉讼制度分为告和劾两种,告是说百姓主动找司法官员提告,劾则是御史等官员弹劾其他官员贵族。”

“如果说劾算作纪检部门主动作为,那么告主要就是依赖于百姓的举报了,”伍爱华说着:“不同于我们的刑事诉讼检察院告,民事百姓自己来,秦律如果规定了由百姓举报,他们又怎么能保证百姓乐于‘告’呢?”

“事实上,百姓其实并不乐于告,但是秦律的告中,还包含了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种。”

“共室告,指的是‘贼杀伤、盗他人’等犯罪,只要知道这个犯罪,不管是官员、被害人还是旁观的百姓,都要举告,不‘告’则触犯秦律,而秦朝官府也必须受理。”

“这其实也很正常,因为从有记载法律的夏朝开始,杀人伤人强盗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如果这种犯罪不能登记拘捕,那么社会安定简直无从提醒,所以发现了就必须要举告。”

“非公室告则截然不同,有人通过这两个名字,误以为秦朝的非公室告和我们的民事诉讼一样,公室告涉及了重罪,非公室告应该就是百姓自己决定是私了还是举高的轻微违法行为?”

“并不是这样。”伍爱华语气肯定:“非公室告,是说类似于子盗父母、父母杀死伤害儿女和奴妾的,被害人、见证人的百姓都不可以去告发,告发的,官府也不会受理。”

“这里的公室,指的是家庭,而不是官府,”伍爱华解释道:“公室和非公室的区别,是在于公共犯罪和家庭犯罪的区别。”

说起这个,伍爱华是真的很气愤:“从古至今,因为在家庭内部的犯罪危害性远小于在公共环境开展的犯罪,所以家庭内部犯罪的判罚不是没有就是轻微,这其实反而是让一些又怂又坏的人更加肆无忌惮。”

【总不能打两下孩子还被抓吧?】有古人发弹幕。

伍爱华看都没看弹幕中类似的内容。

“小苏丽案件之后,将她虐待至死的母亲只被判刑七年,而后很多年幼儿们在家庭家暴中都无法收到有效的保护,”伍爱华说的时候义愤填膺:“只要是自己生的孩子,打死了也就是七年,怕什么呢?”

【据说她母亲被抓的时候还认为是小苏丽这个祸害她才会被抓,出狱后直接平了小苏丽的坟墓……】

【我知道,孩子太可怜了,被用线缝住嘴,还被用热油烫嗓子】

这条弹幕一出,古人都是一片哗然。

正常人很难想象会有人这么对待自己的亲人。

“我还以为天幕说的虐待是打骂一下,平时吃不饱穿不暖,这虐待和刑讯又有什么区别?这是亲生女儿啊?”古代农人说着。

他们平时也常见邻居打骂儿女,但都是不致残的拳打脚踢,最多只是听到谁腿被打瘸了,至于说吃不饱穿不暖,很多人家经济条件在那里,不受偏爱的子女吃不饱是常态,伍爱华刚说的时候,大家还觉得她少见多怪,这一看弹幕,古人都不禁感叹:也没见过这种和孩子有仇一般的父母啊?

显然,古人和现代人对于家暴的认知截然不同,腿打瘸了都不认为是大问题……

“近几年,反家暴法出台,我们的法治进程才往前推动了一些,”伍爱华说着就忍不住道:“这些在家庭内部进行犯罪的人,明明比在大街上拿刀砍人的罪犯还要坏,连对着父母、子女、妻子丈夫都能动手的人,难道有什么好人吗?他们不去犯罪只是因为不敢或者没有那个能力体力,如果有机会并且自信不会被警察查出来,他们大概率也会去害陌生人,这种人怎么能轻轻放过他们?应该从源头杜绝,把莫伸手、伸手必被罚也刻在家庭暴力者的脑海中才是。”

说完,差点没控制住情绪又说一大堆的伍爱华理智上还记得网警的要求,对着观众们说道:“秦朝法律的科普大概就结束了,今天我们说了春秋战国和秦朝的法律,大家有没有觉得知识面又扩展了?下一期直播要到周末了,大家到时候再见~”

说完,伍爱华赶紧关闭了直播。

一听伍爱华说家暴问题,差点以为她还要继续说半小时的众人发现不用提醒她就结束了,纷纷松了口气。

伍爱华直播完毕之后,被导师叫去和相关部门几个领导开小会。

“老师,”本科是伍爱华校友,专业课时听过导师大课的某领导给伍爱华导师打了声招呼,才看向伍爱华:“小伍同志啊,你可能真的碰上现有科学没办法解释的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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