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宣宗皇帝的批注本,看到仁宗皇帝的手抄本。
最后便是太宗文皇帝,亲自撰写的书籍。
太宗文皇帝的书籍很少,只有寥寥一个书柜,最显眼的还是那本《永乐大典》的首册。
里面的序言,是太宗文皇帝亲自撰写的。
至于全册,则是跟随太宗文皇帝,进入了永陵。
这本《永乐大典》的模样非常古朴,毕竟快一百多年了,若不是御书房的太监勤佳维护,怕是早就被虫蛀风化了。
朱祐樘取出那本书,正欲翻看,突然见这本书的旁边,还有一本更加古朴的薄册。
朱祐樘取出,只见上面写着四个大字《御制大诰》,而落款处,却是五个字。
天承运皇帝。
谁敢落款天承运皇帝?
唯有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璋!
朱祐樘心中一跳,将其小心翻看,仔细观看。
里面的内容,让朱祐樘大喜过望。
这本书,还真找对了!
《御制大诰》是一本成书于洪武十八年的重刑法令,由朱元璋亲自编撰,用以严惩臣民犯罪,弥补律文的不足。
当时洪武四大案,已经案发了三个。
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朱元璋前后共诛杀胡党共三万余人!
洪武十五年空印案发,朱元璋共杀地方主官上万人。
洪武十八年郭桓案发,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
同时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地主。
被抄家斩首的地主和官员加在一起,共杀七万余人。
这三大案,前后经历了数年,处死官员过十万人。
朱元璋深感大明官员性情卑劣,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徇私枉法之事,屡禁不止。
而已经书成通用的《大明律》,里面对官员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处罚,已经远远不够。
于是朱元璋又重新,亲自主持编制了一部新的律法。
将洪武年间的刑事案例,特别是洪武十三年至十九年,朱元璋对臣民法外用刑的案例,记录在案,编纂成册。
洪武三大案中案件的具体判刑案例,处罚条款,皆在其中。
编撰之后,朱元璋亲自提名《御制大诰》。
用以昭告天下,惩戒臣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