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惯例,地方钱粮之数,县报于府,府报于行中书省,行中书省报户部,合数而定。于是,每年行中书省相关官员携府、州、县的书吏一同到京师,会同户部官员一起核计。
由于财政收支、钱粮征纳、军费支付等项目繁多,难免出错。遇到收支不符,或数字错讹,户部就予驳回,重造书册。
而行省距南京,远者六七千里,近者千里左右。若携带书册回行省重造、加盖印信,往返一次也费一月或数月。为应付户部官员的挑剔和出现差错后及时补救,凡行省相关人员等入南京与户部核计时,都带上盖过有司印信的空白文册,以便备用。
如此做法,书吏们习以为常,也是众所周知的事。
但是这件事却不知道怎么被皇帝知道的清清楚楚,朱元璋觉得这种做法是“欺罔之举”,大发雷霆,且下令严惩不贷。
尽管有湖广按察佥事郑士利上书,详述空印书册的来龙去脉,晓以利害,仍无济于事,反被朱元璋贬斥,发配到江浦。从而,制造了史称空印案的一个案例。
洪武八年,唐门从江南派人发来消息,说是皇帝已经注意到这个状况,所以派遣他们一众暗卫在江南明察暗访,倒是也没有忘记庞煌正在做地方官的老部下,专门找人过来提醒一声,免得城门时殃及池鱼,到时候大水冲了龙王庙,皇帝整到自己女婿头上,那面子上就不太好看了。
何况去年,对于这个稍微懂一些历史就知道典型的案例,庞煌怎么能不小心翼翼呢?
从就任北平知府之初,就严格的控制所属州县的财务奏报制度,特别对于各州县主官,强调之后再强调,他印象中,朱元璋在空印案中杀的最多的,除了主官财务的书吏之外,那就是掌印官了。
而掌印官,偏偏基本上全都是各县的主官,比如知县、知州等等,第一是没有多余的钱养闲人,第二,官印就代表着一个官员的身份,也舍不得交给别人保管,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所谓的印在官在,印去无官。所以基本上都是自己保管着比较放心一些。
那么可以推断出,因为空印案,朱元璋主要杀的人,就是各府州县的主官,还有负责财务的书吏。
有了这种推断之后,庞煌就严格控制自己所属州县的官员,关于钱粮数字的必须要jīng确,而且在他坐稳了知府的职位之后,就利用自己的权力,将各县三班六房的户房的人,基本上都调换成从清华义学数班毕业的学生。
这样以来,庞煌就能有效的控制并随时知道各州县的钱粮准确数字,而每年去南京户部核查数字的时候,北平府总是要跟着一支马队,若是万一出现数字不符的现象,由马队人员星夜赶回北平重新加印,一切费用由官府开支,这虽然是一笔不小的数字,但相对于丢掉几条人命而言,那是轻的多。
在这样谋划之下,北平府成了全大明个府州几乎是唯一没有受到牵连的地方,全府七县四州无一人获罪,保存了北平布政司的一些脸面。
但是到了十月,事情发生了扭转xìng的变化,就算北平布政司存在着像是北平府这样的模范府,但是也没有保护到布政使张大人的官位,北平布政司连同布政使张鼎在内,共计有二十余人受到了牵连。
庞煌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朱元璋好像是有选择xìng的发起空印案的。听唐门说,皇帝在洪武七年就偶尔发现了这个现象,让他们开始重视,在洪武八年已经是龙颜大怒,但是为什么等到洪武九年,刚刚纳粮结束,就爆发了这次空印案呢?
而且就算是庞煌也认为这不是一件很值得重视的事情,大明交通条件差,少则几百里,躲着六七千里的程,往返一趟,需要花费多大的jīng力,还要浪费朝廷的各项支出,庞煌总觉得有些抓小放大的感觉。
在邸报中,刊登了湖广按察使佥事郑士利在上疏文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申辩:
其一,官方文书的效力产生在于必须盖有完整的印章,钱粮文书盖的是骑缝章,是无法随意挪做贪赃枉法之用的。
其二,所有申报的钱粮确切数目必须要从县、府、省一直到户部,层层往上确认符合,只有最后到户部才能知道确切的数字,如果“待策书既成而后用印”,就一定得重新造册,也势必会耽误时间,故“先印而后书”只是权宜之计,并非刻意欺君瞒上之事。
其三,在空印案发生之前一直没有明确立法禁止,而今诛杀这些官员并没有法律依据。
其四,官员是需要数十年才得以培养造就的人才,轻易杀掉是很可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