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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1页)

第二天晚上,1970年12月3日,我打了一辆出租车,在距离迈尔斯家一个街区的地方下了车。时间还早,绰绰有余,因为我也不知道头一回我到这儿的确切时间是几点,所以最好早点来。当我走近他家的时候,天早就黑了,但我只看到他的车停在路旁的围栏边,所以我退回去100码,找到一个可以监视到一段路面的地方,停下来,静静等待。

过了约莫两根烟的工夫,我看到另外一辆车在迈尔斯的车旁刹车,然后停下来,亮起车灯。我又多等了几分钟,随后急急忙忙向车那边走去。是我的车。

我没有车钥匙,但这没什么困难的。我过去总是一头埋在工程设计的问题里而忘记带车钥匙,因此老早就养成了一个习惯,放一把备用钥匙在汽车行李厢下面的凹槽里。于是我搞到车钥匙,爬回到车里。我原来是把车停在稍有些角度的坡上,车头冲下,所以,不用开灯,也不用发动引擎,我让它渐渐滑行到角落里,在那儿转了个弯,然后我启动了引擎,但还是没有开灯,转去迈尔斯家后巷正对着他车库的地方停好车。

车库上了锁。我透过脏兮兮的窗户往里面窥视,看见一个盖着被单的东西立在那儿。从它的轮廓上我一眼就认出,那就是我的老朋友,灵活富兰克。

车库的门不是修来用做防御设施的,根本抵御不了一个手持铁轮箍而又下定决心的男人——至少在1970年的加利福尼亚没这回事。撬门只花了我几秒的工夫,而为了方便我搬运、方便把富兰克塞进我的车里去,我必须把它拆成碎片,耗费在这上面的时间可就长得多了。不过,我首先检査了一下富兰克,发觉笔记和设计图都在,就在我怀疑他们可能在的地方——这些都是真的,原件。所以我把文件从里面拉出来,全数倒在车厢里,然后才开始解决富兰克本身。没人能跟我一样清楚地知道他是如何组装起来的,而使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拆卸速度的原因在于,我并不在乎这会对它造成多大的损害。尽管如此,我还是忙得像单人乐队一样,足足忙了几乎一个小时。

我把最后一块拆散了的部件——轮椅的底盘,塞进汽车的行李厢里,然后把车后盖放了下来,我知道盖不上,但只要车子还能开也就行了。刚安顿好这边,就听到佩特开始哀号起来。为了拆散富兰克,可是花了不少我时间,我冲自己骂了一句,便急急忙忙地绕过车库,直奔他们的后院。这时,骚乱已经开始了。

我曾经对自己许诺过,一定要好好享受一下佩特旗开得胜的每一秒,但我还是做不到。后门开着,灯光如水般倾泻在纱门上,我能听到奔跑声、碰撞声,佩特那令人胆寒的战争宣言,以及芭拉的尖叫声,可他们根本处在我的视野之外,根本不给我过把瘾的机会。于是我蹑手蹑脚地潜行至纱门边,希望能看一眼战斗现场,一眼也好。

那该死的纱门居然钩住了!那是惟一一件没能按照计划实施的事。于是我疯狂地在口袋里翻找起来,为了打开我的小刀甚至还不小心伤了指甲——我把刀尖插进门缝,然后把钩子挑开,而此时此刻,佩特正如表演绝技的摩托车手冲出跑道撞上防护墙一般撞到了纱门上,还好我及时地闪到一边,恰好给佩特让出一条路来。

我扑倒在玫瑰花丛的后面,也不知道迈尔斯和芭拉会不会甚至企图追到门外来。我对此深表怀疑,我可不想在他们的地盘里冒那个险。然而我还有一大堆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留意呢,真是太忙了。

我一在花丛后面站住脚,就溜边绕到房子的一侧,我想要避开那大开着的门和从门里倾泻而下的灯光。然后嘛,我要做的就是等待佩特安静下来。我可不会在这个时候去碰他,更肯定不会试图把他抱起来。我太了解猫了。

他徘徊在屋子周围想找个入口进屋,不时发出最深沉的挑战号角,但每次当他从我身边走过之时,我都会轻声呼唤他。“佩特,到这儿来,佩特。放轻松,孩子,没事儿了。”

他知道我在那儿,还瞄了我两次,但仍然决定不理我。猫这种动物,一次只能处理一件事,他现在正有要紧事要做,没时间和我耳鬓厮磨。然而我知道,等他情绪缓和些,自然会走到我身边来的。

就在我蹲坐在地上,等待时机的当口,我听到从他们的盥洗室里传出了水声,我猜他们已经去清洗了,留下我一个人在起居室里。我当时突然冒出一个很恐怖的念头来:如果我偷偷潜入,把我自己那个无助身躯的喉咙一举割断,会怎么样?不过我终于还是抑制住了这个念头。我没那么好奇,而即使情况确实绝对非常有趣,自杀也是一个最后迫不得已才去尝试的实验,如此不该做的事,还是算了吧。

但我永远也想像不出那会是个什么情形。

再说,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我都不想走进去。我兴许会撞上迈尔斯的——我可不想跟一个死人有任何关系。

佩特终于在我的面前停了下来,就距离我大约三英尺,刚好够不着的地方。“再来?”他说道——意思是:“让我们打回去,给那些下流坯们来个大扫荡。你攻他们的上盘,我攻他们的下盘。”

“不,伙计,演出到此为止。”

“噢,别这样!”

“是回家的时候了,佩特。到丹尼这儿来。”

他坐下来开始清理自己的皮毛。当他抬头看我之时,我伸出我的胳膊,而他则跳进我的怀里。“在哪儿?”(“狂欢开始的时候你究竟跑到哪儿去了?”)

我把他带回车里,然后放他在驾驶座上,那是仅剩的空位了。他闻了闻放在他平时专位上的那些硬件,又用谴责的目光四下扫视了一番。“你必须得坐在我腿上,”我说道,“不要再大惊小怪的了。”

当我们拐上大街之后,我点亮了车灯,随后我转向东,头朝大熊湖女童子军营地的方向开去。在最初的十分钟里我就陆陆续续丢弃了一部分富兰克的部件,直到足以让佩特坐回到他本来的位子上,这样对我们两个来说,都适合得多了。几英里之后,我把车厢地面清理干净,然后便停下来,找了个防洪渠,把全部笔记和设计图尽数推了下去。至于轮椅的底盘,我一直没处理它,直到我们确实进入山区,这才看着它跌入深深的峡谷之中,造成了不错的音响效果。

大约凌晨三点的时候,我把车开进路对面一个机动车停车场,就在前往女童子军营地的三岔路口再往下一点点。我租了一间小屋作休息用,然而那价钱也着实太高了些——结果佩特差点把事情搞砸,因为佩特刚把头伸出来,正打算发表一些评论,屋主就走了出来。

“几点了,”我问他道,“从洛杉矶来的晨信现在到了吗?”

“直升飞机七点十三分到,就在那边画了白圈的地方。”

“好极了。七点整的时候叫我一声行吗?”

“先生,在这儿,如果七点左右你还能睡得着的话,那你真是比我强多了。不过我会把你的名字写在记事簿上的。”

八点以前佩特和我就已经吃过了早餐,我还洗了个澡,刮好了胡子。我在日光下仔细打量着佩特,最后得出结论说,他几乎毫发无损地经历了那场战争,只除了一两处可能的擦伤。我们退了房,我把车开上了前往营地的私家路,山姆大叔的邮车就在我前面拐进这条路。我想,今天一定是我的幸运日。

我一生之中从未见过这么多的小姑娘,她们就像小猫一样在我周围飞掠而过。在她们那一身绿色制服的映衬下,看上去竟全都如此相似,简直分不出谁是谁。那些我一路经过的女孩子们都想看一看佩特,尽管她们中的大多数只是羞涩地望着,并不上前来。我去了一个挂着“总部”标牌的小屋,在那儿,我跟另一位没穿制服的童子军说了一会儿话,她显然不再是个小姑娘了。

她有理由怀疑我;一个奇怪的男人,居然想获准拜访一个小姑娘,一个正在变成少女的小女孩。这种人总是应该怀疑的。

我解释说我是孩子的叔叔,名字叫丹尼尔·B·戴维斯,我有个口信要告诉那孩子,跟她家里有关。那女人于是引用条例反对说,除了家长外的其他访客,只有在有家长的陪同下才被允许与营员会面,而且,无论如何,会客时间是下午四点以后。

“我并不是要见弗雷德丽卡,但我必须把这个口信传给她。这事很紧急。”

“如果是那样,你可以把它写下来,等她做完韵律操游戏,我会帮你把字条传给她的。”

我露出一脸心烦意乱的神情(其实,我也的确挺烦心的),说道:“我不想那么做,亲自告诉她会好一些。”

“家庭成员过世了?”

“不完全是,但的确是家里的麻烦,是的。对不起,女士,但我不能随便把这事告诉给任何其他人知道。这事和我侄女的母亲有关。”

她有些动摇,但仍旧犹豫不决。这时,佩特加入了讨论会。我一直随身带着他,让他把屁股放在我的左臂臂弯处,右手则撑着他的胸部。我不想把他留在车里,而且我知道,丽奇会想要见见他的。通常像这样被带出来很长一段时间他还是会容忍的,但现在他却觉得很烦了。“快点行不行?”他叫道。

她看着他说道:“是个好孩子,我是说,他。”她指指佩特,“我自己在家里养了一只虎斑猫,他也是从这么点大的时候长大的。”

我严肃地说:“他是弗雷德丽卡的猫。我必须要带着他过来,因为……啊,有这个必要。不然没人照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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