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一百五十八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第一百五十九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
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文印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
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
主任(部长)签署。
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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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每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
'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第一百六十二条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
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一百六十四条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的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定需要,经办公室主
任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
收费标准按市场价格由计划财务部确定。收据由计划财务部出具。所收取的费用按旬上交计
划财务部。
第一百六十五条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六十六条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应按
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六十七条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四节电脑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电脑室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
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
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采集、输入信息以及时、准确、全面为原则。
第一百七十条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得将信息载体带出
电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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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条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
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一百七十二条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