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丰斯眼前一花,那些小豆子变成一大堆鲜艳夺目的彩球迎面飞来。这些泡泡一样的球速度并不慢。他心里也不敢大意,提动内气,拳头往最先飞到的彩球上击去。彩球应手而碎,这些华丽的球所产生的冲击力和普通人的拳头差别不太大。可它们的数量实在太多,后面一重接着一重,阿尔丰斯只能后跃躲避。法师现在只是在试探,那些身上挂着的卷轴都还没用上。
法师摘下个卷轴,冲着阿尔丰斯一抖,指间流动着闪闪电光,“去吧!”弧型闪电向着阿尔丰斯正面急速击来。
阿尔丰斯见来势凶猛,不敢用拳头硬挡,脚下用力,身体倒飞出八码之外。“轰”,闪电砸在他刚才站立的地上,扬起一大片沙尘。闪电还没有结束,电弧夹在沙尘中往两边散开,形成了一个闪电锁链,又向阿尔丰斯拦腰攻去。闪电的速度实在太快,阿尔丰斯来不及闪躲,只好抬起手臂挡住闪电的锋芒,全身的肌肉被电击震得跳了一下,闪电链被撕裂又再散开,涌向他身后,直至三十码远的距离才消失。
这样挨打可不是办法,法师的卷轴层出不穷,自己现在的体力怎么受得了?以往和法师比拼的是靠速度取胜,这次对方一上来就用一个简单法术将自己逼开,让以身体和速度取胜的武僧不能靠近身体两码的范围,想来他以前在这方面吃过苦头。
法师伸手一抓,半空凝结出一根冰枪,径直朝着阿尔丰斯正面掷去,一伸手又再摸出一个卷轴。
阿尔丰斯心中大喜,刚才对方就是这样,先用一个低阶魔法吸引自己的注意力,再从容的使用卷轴。他一低头躲开冰枪,马上朝法师猛冲过去,争取在卷轴打开之前把他击倒。
卷轴刚打开,拳风已至。法师吃了一惊,迅速抛下卷轴,手掌按在自己身上,黄光闪动,他在自己身体上加了石肤术。这个法术阿尔丰斯不久前还看到克里丝蒂娜使用过,想起当日的光景,他嘴角露出一丝笑意。
一声短促的鹰叫,那头猎鹰看到主人危机,情急之下伸嘴就往阿尔丰斯手臂啄落。阿尔丰斯根本就不理会,另一只手疾伸,抓住鸟颈。拳头正中法师下颚,把他打得跌在一边。这家伙的实力稀松平常,仅靠魔法卷轴来取胜,应变能力远远逊于莱蒙。可惜的是他身上有法术护体,没能一击奏效。阿尔丰斯手上一用力,猎鹰的颈骨应手而断,身体变成了一团白光缩入法师腰间的皮囊。
法师往后爬出两码,阴恻恻说道:“这可是你逼我的。”他的身影逐渐变得模糊,突然间两个影像从他身体分离出来,“哈,你想打哪一个?”
这个法术阿尔丰斯还是第一次看到,一时之间也不知道哪个才是法师的本体。就这么犹豫的瞬间,异变再起。两人之间的空间裂出个黑漆漆的大洞,一个举着鹰首人身的怪物从洞口急冲出来。
“你有本事打得过这个弗洛魔,我佩服你!”
“弗洛魔是什么东西?没听说过。”阿尔丰斯的答案让法师一阵气结。
那个怪物差不多有八九尺高,手指弯成勾状,尖利的嘴缘直让人胆寒。不过它一出现就狂吼起来,双臂护住头部,显得十分痛苦。叫声极为刺耳,阿尔丰斯的耳鼓被震得嗡嗡作响。
“噗通”一声,三个法师影像中左侧的一个趴在地上,不停的翻滚起来。
弗洛魔的叫声针对的竟然是所有人类。阿尔丰斯身上的内息让他抵抗住了部分声波的侵袭,法师就没有这么幸运了,被自己召唤出来的恶魔直接震聋了耳膜。
结果可真出乎阿尔丰斯的意料。这个良机会他又怎会错过,身体一跃而起,朝法师的头颅就是致命的一脚。白色的脑浆夹杂着红彤彤的鲜血飞溅开来,法师的脑袋在斗气的攻击下马上开了花。两个分身也随着本体的死亡慢慢消失。
弗洛魔的手臂略为松开,阳光直照入它的眼睛,又发出一声惨叫,它适应不了沙漠的阳光。阿尔丰斯赶上去,左拳右掌结结实实打在它的胸膛。哀号声中,弗洛魔身体倒飞出去跌入那个漆黑的洞内,空洞马上闭合。
法师为他送了来至关重要的水,看着那个大羊皮囊,阿尔丰斯对逃亡之路又充满了信心。收拾那些没用过的羊皮卷轴时他意外的发现一本魔法书,里面记载的魔法全是用看不懂的符号写成的,只有首页对魔法做了些详细的介绍。
火、土、气、水四大系魔法只是大众所用的通称,对致力修习魔法的人而言法术其实分为防护、咒法、预言、附魔、塑能、幻术、死灵以及变化共八个学派,所有众所周知的法术都能归入其中,还有一种叫通用系,所有的魔法师都能学习。阿尔丰斯对这些根本就提不起兴趣,他把书合上丢入袋里。
他顺便把法师的尸体剥成了个光猪,那件法师袍正好用来遮盖阳光,如果能有把刀的将法杖削一下,和他以前用惯的尖头木棍也差不多了。直到现在阿尔丰斯也还没搞明白这家伙到底和武僧有过什么纠缠不清的过节,不过现在就是想问也没人能够回答了。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没必要去了解别人太多的隐私。
这次战斗是个教训,法师虽然近战能力薄弱,但是快速使用的卷轴弥补了职业的先天不足,接二连三的高阶魔法就连强大的战士都未必能对他们发起有效的攻击,刚才要不是阴差阳错,恐怕最先累倒的会是自己。竟然被召唤的怪物伤害,那个法师以前可能也没有使用过召唤恶魔这种高阶魔法,他太过依赖魔法的力量才会犯下这种常识性的低级错误。
第四卷 英雄本色 第一章 走私商人
连续十几天的兼程赶路,伦特尔港终于出现在阿尔丰斯眼前,这可是他第一次看到这么多的水,后面是黄色的沙漠,前面的蔚蓝的海洋,伦特尔真是一个奇怪的地方。要是那些水灌入沙漠会是种怎么样的情况?这里会不会经常下雨?听说海水很咸,喝下去会把人渴死?一连串的疑问在阿尔丰斯的脑中闪过,要解决这些问题其实很简单,亲身去体验一下马上就能知道答案。
伦特尔控制在一个王国手里,因为交通上的便利条件而使它富甲一方。进城的时候并不需要纳税,这样就刺激了更多的人来到这个城市,从而促进了商业的蓬勃发展。
城外是一片古老的遗迹以及数不清的纪念碑,城里没有耸天的要塞,本来应该是军事要地的地方建起了一座座精美的宫殿,和它比起来,月之心城简直就成了堆满垃圾的大桶,四周的建筑全都为军事考虑,笨重而坚实。
这里完全是另外一派风格,精美的别墅房舍参错其间,宽阔笔直的街道两侧绿树成行,浓荫覆地。圆型的大剧场显示了王国统治者的奢华,这些在月之心市民看来即无用又浪费的建筑在这里比比皆是,虽然这座城市就在沙漠旁边,但残酷的战斗已经远离了它,人们除了享乐,已经体会不到在烈日下苟延残喘的悲哀。
城区主要是以商业,手工业和民用住宅这几种建筑为主,市场和店铺一个挨着一个,到处是手工作坊发出的锵锵打铁声和小商小贩的叫卖声,每一条街道差不多都由一个行业占据,琳琅满目的商品让阿尔丰斯这个乡巴佬看得出神,他所能想到的东西全都能在这里的市场上找到,就连平时想不到的物品在这里也只是平常货物。为什么其他王国没有对这块肥肉动手呢?阿尔丰斯确信只要月之心派出一个军团就能把这座城毫不费力的拿下来,对常年处于战火的人来说,它根本就是座不设防的城市。
每一座城市都和人一样有着自己的生存法则,只要在世界上存在一天,自然有它的道理。阿尔丰斯想通了这点,也没再去追究。
他正无聊的在市场上闲逛,这里买卖的骆驼远远多过马匹,长途跋涉的旅行者和商贩需要的正是这种动物,极强的耐饥耐渴性使它成为穿越沙漠的必备工具。
阿尔丰斯正在东看西瞧时,一个少了一只眼的男人进入他的视线。男人除了斜戴着一只眼罩之外外表和平常人差不多,可他面前摆着的却是一箱包装精美的酒,石英制成的酒瓶散发着耀眼的光彩。
“上等白兰地!一个玩艺儿一瓶!上等白兰地……”独眼男人在高声吆喝。
阿尔丰斯挤上去,指着酒问道:“不会是假的吧?”
“先生,您瞧瞧这瓶子,这酒色,还有这封锡,要不您自己挑上一瓶尝尝。要是假的绝不收钱。”独眼男人红光满面,一个劲儿在展示他的酒。
这种白兰地的价格在月之心零售价是两个银币,足足贵上一倍。即使渠道最广的商人,也搞不到这样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