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应该是初音网络提供的,给合作开发者的协议,在每个开发者点进去的时候,都要在这份网络协议上点击‘我同意’,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动画制作和模型建模,所以,这个案子的管辖权和并案,我觉得没有丝毫问题。”
另有一名还算懂行的同僚提出了疑问:“可是,这种只在网页上让人点击‘我同意’的格式合同,如果存在免除己方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霸王条款的话,不是可以宣告无效的么?”
华清君泰然地说:“那不一样,我们平时说的那些,是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霸王条款,可以无效。本案里面,虽然也只是一个点击‘我同意’就生效的网络协议,可是协议的双方是一起合作、共同赚钱的合作商。双方是平等的,自然不适用保护消费者之类弱势群体的类推了。”
领导微微点头。
后面,自然还有冗长的讨论,但是大局已定。
……
同一时刻,初音公司。顾莫杰的会客室里,费莉萝在给公司其他高管进行这次案子的动员,以便高管们后续万一需要面对媒体的时候,可以用得上。
费莉萝一身修身的职业装,干练地指着投影仪说道:
“我们从一开始,就进行了布局。所有想在初音歌姬游戏上和我们分成的视频和模型、虚拟物品开发者,都需要点击一个‘我同意’的协议。
这协议上面不仅规定了虚拟物品在初音歌姬商城内的销售收入为八二开等主要条款,还对虚拟物品的版权所有进行了限定。凡是基于我们的产品开发的mod和一切周边,都属于利用了我们现有技术和平台后实施的二次开发,所以开发者能且只能在我公司的平台上上传。他们本人并没有完全的版权,也无权自主授权给别人,他们只是我们初音公司半雇佣状态的外协合作开发者。
初音视频方面,情况也是如此。我们经过了一系列的版权运作,凡是在初音视频上放mmd视频的,无一例外都只能放在初音视频上,不能再有其他合作者。如果出现了非枪版的原画画质视频泄漏的话,我们不仅可以告收录这些视频的网站,还可以告视频的制作者——当然,只是挑一些来告。
这样一来,我们首先就可以赢下第一仗、确保把管辖权拉到主场。其次,只要我们告了,就可以提前申请保全措施以减少我们的损失——后面这招的威力,大家很快就可以看到。”
“啪啪啪啪~”
以coo叶维伦为首的、一票列席高管,纷纷鼓掌以示对法务部这番设计的赞许。
优酷网上那些自媒体作者,可以把自己的作品上传到任何视频网站上。但是某点上签了合同的写手,显然不能和别的站这么干,无论那个别的站是正版盗版。
而某点的写手,好歹还没有利用某点的技术来进行创作呢。初音视频上的mmd,可是实打实用了初音的引擎的。
一张大网,已经无声地越收越紧。(未完待续。)
第九十三章 不是抄家也是抄家
涉案标的上亿的侵权案子,就算胜诉了,最终实际判下来的金额,多半也就在几百万的样子。气运值爆棚的情况,充其量一两千万。
何况,审判加执行,两年能拿到钱就不错了。
所以,互联网公司之间打官司撕逼,很少有人真指望靠判决赔款来等米下锅的,否则早就饿死了。
打官司的目的,更多是为了场外斗争,是为了造势。就好像围棋高手之间的对决,哪怕没有到蝇营狗苟争“实地”的官子阶段,至少也能先抢一抢“外势”。
管辖权之争分出胜负之后,第二天,国内各大网络媒体就争相报道了初音网络和搜虎公司之间撕逼大战的新闻。以普通公众网民的小白智商,按说是看不懂管辖权之争背后的意义的,不过架不住媒体可以深度解读。
随着话题略微炒热了一些,平面和电视媒体也开始跟进这个报道。尤其是最高有关部门就下级法院呈递上来的异议申诉作出批复后,这个案子就成了代表性经典案例了,谁都不能无视。
一时之间,众人似乎都有一种隐约的感觉,那就是搜虎似乎理亏输了第一阵。
当然,这也仅仅是一个印象,不足以动摇网民的用户习惯。绝大多数网民是不管你理亏不理亏的,只知道有盗版就是娘。
初音公司组合拳的第二招出手了。
……
杨芳芳是《钱江法制报》的一名记者,入职三年多,25岁。
三年前,她刚入职不到半年,《钱江法制报》迎来过当时履新的省…委齐枢机视察,这还是该报创刊15年来第一次有省…委枢机亲自莅临视察工作。当时的杨芳芳。满怀工作热情,觉得自己赶上了好时代,终于有重视法制宣传工作的领导了。
几天前,自从网媒把初音公司和搜虎之间的盗版侵权诉讼官司炒热,她所在的《钱江法制报》算是第一批介入跟踪的平面媒体。作为准新人,杨芳芳可是一直憋着一股劲儿。希望可以挖到新鲜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