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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我好想逃却逃不掉(第1页)

收到法院传票的这一百零八位好汉,分布在全国各地,最远的在黑省冰市,与龙城的直线距离接近两千公里!

而最近的就在龙城本市。

这些人里年纪最大的一个已经年过花甲,而最小的还在上初中,尚未成年。

就是不知道,这些人有没有请律师。

一百零八名被告,如果每人再请一个律师,好家伙,那要是开庭了,场面怕不是堪比梁山好汉征讨方腊。

不过法院应该会从中协调,不会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人数过多场面会极其混乱不说,法院也没那么大的审判庭啊。

对此,罗大状给出了他的猜测。

同案有多名被告时,他们是可以请同一个律师进行共同辩护的,这并不算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所禁制的利益冲突行为。

不过由于这些被告来自五湖四海,相互之间并无交集,当地法院多半会从中协调,为其安排统一的法律援助律师。

除此之外,这一百零八名被告,也不太可能全部出庭,可能会推举几名代表。

……

全璟律师事务所内。

“陈法官,你是说,有一个案子想让我来当援助律师?”张伟打着电话。

电话那头的陈法官,正是前两次审理案件的法官,陈忠汉!

陈忠汉说道:“是的,这是一起刑事自诉案件,比较特殊,被告人数稍微有点多,而且情况复杂。”

“张律师,你是龙城最好的刑辩律师之一,从业多年,经验丰富,所以我才专程推荐你来为这起案子提供法律援助。”

“虽然法律援助没有报酬,但这个案子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可以让你进一步打响知名度,好处还是不少的。”

张伟沉吟片刻,答应了下来:“好,陈法官,我同意了。”

“哈哈,我就知道你会同意,回头我把相关材料发给你。你准备一下,五天后开庭。”

“好,再见。”

两人结束了通话。

广义的法律援助律师,既包括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也包括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律师。

当然,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无偿的,不能收取律师费用。

这在《律师援助条例》里面有明确规定。

张伟便属于第二种。

他之所有会接受这个指派,除了有一些打响知名度的想法之外,也是想借此转转运。

最近接连两个案子,都碰到猪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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