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白日即将迎来落幕之际,牧羊人之森的林间小道上,一辆马车以极快的速度飞驰而过。按照这种速度,仅需稍许大意,便会车毁人亡。作为一名驱车老手,马车主人自然知道这点,但他身不由己。毕竟,关乎着身家性命。
“克拉福,有几头?!”坐在车头的男人问道。“七……不,八头,叔叔,它们就要过来了!”马车侧座上的少年压抑着内心的恐惧,回首看着后方,大声喊道。这是他第一次参与行商,现在,却也有可能会变成最后一次。
叶克伯·塔兰铁诺咂了咂嘴,他明白,事情变麻烦了。透过眼角的余光,他看到了一道道灰色的身影在丛林中闪过,那是商人们最恐惧的猎食者——狼群。这些家伙在饥饿难耐的时候,遇见猎物,必回穷追不舍,异常难缠。
经验丰富的商人懂得辨认狼群的踪迹,能够早早避开它们。已经步入这个行业十数个年头的叶克伯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但凌晨的那场薄雾阻碍了他的视线。在狼群袭来的第一时间可以立刻反应过来、策马奔逃,就已经算得上是超常发挥了。至于和狼群在地上对抗?叶克伯从未产生过类似的念头,不晓得野兽力量的人大多会死得很惨。
作为一名旅行商人,叶克伯充分理解自己在踏入这个行业后可能会遇见的风险,他也曾遭遇过许多次类似的情况,却总能化险为夷。可这次不同,狼群数量太多,离得太近。更要命的是,慌不择路下,马车早已偏离了方向。
他原先的打算是前往某个村庄,那里有着认识的卫兵,只要看到他的马车,他再喊上几句话,基本上就能脱离危险——狼这种野兽是懂得趋吉避凶的,不到万不得已,很少会袭击人类的聚集地。尤其是由狼王统领的狼群,更是聪明。然而,因为遭遇突然袭击,他不得不冒险从大路拐到森林中,跑了一整天,他也不知道现在自己在哪里。
豆大的汗滴不停地流下,打湿了衣襟,叶克伯握紧了缰绳。已经四十七岁的他本就没指望再活个多少年,死在这里也算不上可惜。然而,他身边的克拉福不一样。这个孩子被他照顾了数年时间,就如自身的儿子般感情深厚。
克拉福的父母曾经也是家乡的一对优秀的旅行商人,夫妻和睦,家庭美满。眼看再努力个几年就能攒出开店的资金时,却不幸在一次行商中惨遭强盗杀害,马车上的财产都被抢走了,独留下一栋老房子和刚满十岁的克拉福。
尽管家乡的人们都伸出手帮助了失去父母的克拉福,不过,这些帮助终究是杯水车薪。直到数个月后,得知消息的叶克伯赶回了家,接过了照顾这孩子的重任。叶克伯将克拉福当作亲生儿子一样看待,教授他商人的知识。通常,他出门经商的时候,都会暂时把克拉福托付给同乡的酒馆老板。而这次,是克拉福强烈要求,这才带上了他。
今年,克拉福十三岁。也该是出来见见世面的年纪了,正是因为这样,他才答应捎着克拉福,让这个孩子跟着自己好好学学,从而积累些经商的经验。早知道会遇见这种事,就应该拒绝这孩子的,叶克伯此时不禁有些后悔。
相比起狼群,叶克伯宁愿他们遇见的是强盗。狼群和强盗不同,就算再怎么不讲理的强盗,如果狠下心来抛弃所有的货物,至少还能驾着马车逃走。狼群要的可不是货物,而是他们两个人的命!当然,两匹马也不会被放过。
现在,唯一让叶克伯觉得诸神眷顾的是,前些年他在某个落魄贵族手里买了两匹好马。也不知道这马到底是什么品种,即便全速跑了这么长时间,都不觉得疲惫。若是他留在家乡的那两匹老马的话,恐怕狼群早就追上来了。
但,就算是再怎么优秀的马匹,也禁不住这样折腾。根据他的判断,这两匹马,最多再以这样的速度跑一个沙漏时,差不多就会力竭了。那时候,就是他们的死期。“怎么办?该怎么办?!”叶克伯在不断思考脱逃的方法。
“我们会死吗?”克拉福用着颤抖的声音向着叶克伯问道,“我不想死,也不想被狼吃掉。”平日里,他十分胆大,甚至将毒蛇当成玩具。可,现在这种情况,克拉福实在保持不了冷静。他,终归还只是个刚离开家的孩子。
“吃……对了!”叶克伯脑筋一动,他知道狼群的习惯。这些家伙之所以追逐他们,不就是为了填饱自己的肚子吗?如果有食物落在它们面前,起码也会让几只狼停下脚步,食物多的话,顺利些或许可以彻底摆脱这些家伙。
可下一刻,叶克伯就攥紧了拳头。他刚想起来,今早逃跑时太过匆促,货物大多遗留在营地了,车上恰好没有食物。现在想要求生只有一个办法,那便是让一个人当诱饵,另一个人趁机逃开。而他,便是做诱饵的最好人选。
万幸的是克拉福很早便学会了驾驭马车。只要他跳下马车,为了争抢食物,狼群就会分散,他挣扎得越久、吸引的狼的数量越多,克拉福能成功活下去的希望便越大。固然,这就意味着让自己去死。可,也只有这个办法了。
“克拉福,你来拉着缰绳!”“叔叔?”克拉福疑惑地看向了叶克伯。“它们需要的是食物!你能跑多远就跑多远,我来争取时间!”“什么?不行!!”克拉福连忙拒绝道,“我们要一起回去,梅甘婶婶还在等着你呢!”
“关那个家伙什么事?!”在这生死关头,突然冒出的女性名字让叶克伯稍稍一怔。梅甘,便是同乡的那位酒馆老板。即便四十余岁,依旧美丽动人,是同乡诸多单身汉的梦中情人。同时,也是叶克伯打少时就结识的好友。
“梅甘婶婶喜欢你!”“?!”叶克伯险些没抓稳缰绳,那可是梅甘;总是满嘴俚语,什么话都敢往外飙的梅甘;每次看到他,都没什么好脸色的梅甘;去酒馆吃饭时,会拿些奇特食物给自己的梅甘。那家伙,喜欢自己?!
不对,现在不是想这些的时候!正当叶克伯做好死在此处的觉悟,准备强行将缰绳递给克拉福的时候,侄子欣喜的声音让他的动作停了下来。“叶克伯叔叔,快看,前边好像有人!他们应该能帮帮我们,喂!听得到吗?!”
闻言,始终将注意力放在狼群上的叶克伯立即呵斥道:“住口,克拉福!”他没有侄子那样的天真,以为普通的路人就能应付得了狼群,没有全副武装的骑士小队或大量经验丰富的猎人,面对这种情况都得死。他深知,狼群是跟着他们而来的,无辜的路人本不该遇见危险。而克拉福的举动,更是等同于要拉对方下水,属于商人的禁忌!
叶克伯骨子里就是个滥好人,否则也不会收养克拉福。要清楚,克拉福已逝的父母虽和他为同乡,可关系并非多么亲近,他只是可怜这个孩子而已。于是,明白已连累到路人的叶克伯急忙大声喊道:“快跑,后面有狼群!”
话语刚落,马车已经再次朝着前面行驶了段距离。这一刻,他才看清侄子求救的对象是什么人
——那竟是一支由一位年纪颇大的老婆婆、一名只能称作“幼童”的男孩儿以及一位强壮如熊、大概担当护卫的青年组成的孱弱三人小队,男孩与老婆婆共骑着匹老马,青年则独自跟在旁边。见状,叶克伯更加良心不安了。
三人小队似乎是听到了他们的动静,正转过头望着这边。“……老师……吗?”“没……”此时,马车已然临近三人小队,叶克伯依稀听见了男孩似乎和老婆婆说了什么。“别愣在那儿了,会死的!”他用尽全身力气喊道。
可,就算距离这么近了,三人却依旧无动于衷。叶克伯听说过,很多人在突然遭遇足以威胁到自己生命的危险时都会因惊讶无法思考,只能傻傻站在原地,以至于送命。“哪怕是救下一个也好!”叶克伯想到。在车子路过这些人时候,自己就尝试把那个年纪最小的男孩给拉上来。至于老婆婆和青年,有心无力的他只能说声“抱歉”了。
“呜——!!”身后,狼群逼得更紧了。叶克伯咬了咬牙,他知道,自己的机会只有一次。但是,令他傻眼的一幕出现了,那位老婆婆竟然在这种关头下了马,“她是疯了吗?!”未等叶克伯说出口,他便听见了庄严的吟唱声:“七之御雷!六炮、五剑、四矛!三为牙!二为腕!一为口!狂躁之雷,化为吾用——【雷霆闪电】!!!”
接着,足以令人铭记终生的奇异现象发生了。自那位老婆婆、不,法师大人的面前,一道紫色的魔法阵凭空出现,叶克伯只觉得眼前仿佛一瞬出现了异常刺眼的白光,随即,身后就响起了震耳欲聋的轰鸣声。“嘭!!!!”
那道声音,正宛如雷霆,仿佛诸神带来的力量。在剧烈的爆炸影响下,他和克拉福不得不捂住了双耳,以防受伤。两匹本在狂奔的聪明马匹也缓缓停下了脚步,然后颤抖着身体趴在了地上。说不清是疲倦多些,还是在恐惧。
过了好一会儿,叶克伯这才恢复过来。因巨响造成的耳鸣还在,但他知道,他们已经脱离了危险。为了确保这点,他第一时间转过了头。“真是……可怕。”只见原本青翠浓郁的树木好似被高温烧毁般仅剩下了些许还在冒着烈焰的“残骸”,地上则骤然多出了数个足以容纳整个成年人的坑洞,肉眼可见的森林皆遭到了程度不一的破坏。
当他将视线放到坑洞里时,猛地被吓了一跳。“什么?!”也难怪他如此,他原以为在这种破坏力下,狼群本应尸骨无存,但现实却是每个坑洞内都躺着具漆黑的尸骨。那玩意儿决计无法称作“狼”,而是不折不扣的怪物!
尽管说是怪物,却依旧有着狼的姿态,只是,它的身材远比野狼要大得多,且,即便死了,它的身体四周还包裹着一层淡淡的黑雾,利爪上则散发着金属的光芒。叶克伯有些后怕,他没想到自己面对的居然会是这种东西。到现在他才知道,自己犯了个严重的错误——追逐他们的并不是“弱小”的狼群,而是君临于野兽顶点的“魔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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