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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第1页)

那天的天气,季节,温度,天空的颜色,下午几点几分,他都没有忘记。甚至清楚地记得她那软烟罗的长裙上绣了几朵鸢尾花。软烟罗是江城当地的特色。许多游客都喜欢在店里买一件穿上,再撑一把花蝶图油纸伞,穿梭在烟柳如云的水乡古镇里。在想念她的每一个深夜里,他都曾翻出这段回忆,一个人默默地咀嚼,默默地在深渊里仰望一轮月亮,他做着只有傻子才会做的事,就连他自己都觉得傻,可谁能笑话他试图摘月的轻狂,少年无知亦无畏。沈常乐的心毫无征兆地跳动起来,刮过一场剧烈的暴风雨。--“你该叫我姐姐。”女孩表情矜淡,犹带一丝傲气。沈常乐怔怔地看着面前的男人,手指触上他额角还没有完全愈合的伤口,伤口周围凝着暗红色的血迹。这一抹血色,把她带到了记忆的深处,一个模糊久远,几乎被她忘掉的影子和路听野不断重合,直到嵌在一起。一个额头上永远带着伤口,笑起来几分痞气,拖腔拿调喊她姐姐的男孩。一个喊她姐姐,却半分没有自觉,总喜欢做一些坏坏举动的男孩。--“对了,你叫什么啊?”--“我叫弟弟啊。你这么喜欢当人姐姐,那你就喊我弟弟呗。”直到离开江城的时候,她都忘记问他的名字是什么。他给她喊弟弟,想让她短暂地忘掉内心深处压抑的痛苦,即使他一点也不想当她的弟弟。“那是你?”沈常乐张了张嘴,心跳扑通扑通地跳着。难怪他要把头发撩起来,那时的他还是剃着寸头,浑身桀骜不驯的戾气。路听野知道她这是想起来了,悬着的心落地,她记得他。她记得他。“是我。沈常乐。”路听野印上她柔软濡湿的唇瓣,“你就没听出来,我那时每一次喊你姐姐,都是在哄你高兴?”把她牢牢地困在臂弯里,好似这样才是真正的拥有她,整颗心脏都获得了满足。沈常乐无端地红了眼睛,薄薄的雾气凝在眼前,她抬手打了一下他的肩膀,“你那时就欺负我!你才十五六岁你就欺负我!”“因为你太漂亮了。”路听野抿唇,声音温柔低哑。沈常乐一愣,又好气又好笑,连连打了他好几下,“小流氓!才十五六岁,懂什么漂亮啊!”这的确是他卑劣又肤浅的心思。见到她的第一眼就觉得她漂亮,太漂亮了,像靠着吸人精魄为食的妖精。若非如此,怎么能长成那样一张桃花面。路听野收紧手臂,用一种把她融进骨血的力道抱着她,十六岁那年他就想这样做了。对她,欲望是不分年龄的,只有强烈和更强烈两种。“想你好多年了。姐姐。”路听野哑着声音,贴上她的耳廓,亲吻着一抹绯色娇艳,把滚烫的体温渡过去,让她也热。沈常乐含糊不清地回应,“可当年我们也只见了三天”三天而已,很多细节她都已经忘记了,只模糊地记得他永远跟在她后面,替她扛相机,陪她找景,然后乖乖地配合她说的每一句话。“三天够了。”“嗯?”沈常乐仰着头,迷茫地看着他,陡然间有些不认识他了,他远比她想象的更执着,更深邃。为了得到她,他能赌上这么多年的时光。“够我想你一辈子。”路听野很难再抑制,只能翻身又压上去,再度尝一尝十六岁就想压的女人是什么味道。知道路听野偷偷喜欢她这么多年后,沈常乐心软的那一面又被勾了出来,以至于这几天格外纵着路听野,到了第三天,她就有些消受不起。二十出头的男人就是野肆,像一头不知餍足的狼,永远喂不饱。完全应了他说的那句话,碰他的脸他都能石更,都不需要她多挑逗。沈常乐腰酸背痛,一气之下搬回了春和公馆。【你这两天自己住】路听野无奈地看着消息,反思一下自己这两天哪里做的不好。想了一圈,他自知没有错处,唯一的错大概是晚上没准她吃冰激凌,总不至于这点事就要离家出走两天吧?【就因为我没给你吃冰激凌?】沈常乐躺在家里,冲着手机翻了个白眼,【你这种毫不节制的人不配拥有女朋友。】过了几分钟,对方才慢吞吞回复:【可我才二十一。】沈常乐:【?】小流氓:【这年纪就是比较强烈啊更何况我吃素这么多年再说你长这么美】沈常乐趁着他没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前发过去一连串的问号,一气之下把路听野拉黑了。路听野知道自己被拉黑了,颇为无奈地笑了笑,转去衣帽间挑了一件黑色的衣服,套上,拿起车钥匙出了门。六月末,天气越来越热。金山公墓坐落在半山腰,葱茏的山林挡住了大半的暑气,仍有燥热的阳光洒落,墓碑反射着刺目的白光,令人眼痛。

路听野弯腰,把怀里的一捧栀子花放在墓碑前,再拿出裤袋里的手帕,擦拭着墓碑上的灰尘。照片上是一个很美的女人,穿着素雅的旗袍,耳朵坠着一对珍珠。“妈妈,好久没来看您了。您别伤心。”路听野就在墓碑前随便找了个地坐下,对着那张照片说话。“我得花时间替您找儿媳妇啊。跟您说过的那位,我还把她的照片拿给您看过,是不是很漂亮?”“你肯定会喜欢她的。你别看她照片上是娇气大小姐的做派,其实就是一个小姑娘”“我喜欢她很多年了。今年是她的小野这是沈常乐第一次来傅家的宅子,对富贵早已司空见惯的她还是不免震撼。倒不是为别的,而是这宅子的地址,就在颐春园里面。明明是闹市景区,四周却静谧无声,拉着警戒线,硬生生人为造出来一方净土。葱茏的梧桐树把整座宅子环起来,庭院还保留着古时贵族府邸的格局,外观上陈旧感很浓,室内也是极雅致朴素的布置,古董琳琅满目,令人恍然生出一种穿越的错觉来。由于今天日子特殊,宅子里热闹了不少,偌大的花园里摆着自助宴席,灯火璀璨,流水潺潺,觥筹交错的浮华冲淡了那股冗沉和腐朽。路听野懒散地坐在一把竹制摇椅里,整个人疏离地不像是今晚的主角,好似一切都热闹都与他无关,他只是一个摆件,跟墙上那些动辄不可估价的古画一样,都是让人欣赏的摆件。花园里,沈常乐被宾客簇拥着,笑靥如花。落日熔金中,她一袭紫色的珠绣长裙,宛如莫奈笔下的睡莲,绮丽而斑斓。坐在角落的路听野就这样静静凝视着女人的侧脸,看她在名利场里游刃有余,风光正盛。也许是感受到他隐秘的视线,沈常乐侧身,一双含情的媚眼扫过去,很快就找到了角落里的他。路听野知道自己的小动作被抓到,飞快地拿手挡住脸,企图掩耳盗铃。沈常乐被他逗笑,压住翘起的唇角,对旁边的宾客说了句失陪,踩着十厘米高跟鞋,万千窈窕地走了过去,风光地好似她是今晚的主角。“你怎么无精打采的?刚刚你爸还问我你在哪。没想到是躲这偷看我。”沈常乐把香槟放在一旁,看了下四周,发现没人注意到这处幽僻的角落,下一秒,她坐上男人的腿,冲他弯了弯眼睛。路听野身体跟着紧绷起来,就连呼吸也紧了下,闻到她头发上淡淡的香气。沈常乐假装没察觉到这些小动作,微凉的手指点了点他温热的唇,“今天好帅。”路听野有些神思恍惚,对她这种若有似无的勾引完全没有抵抗力,声音里含着哑意:“有多帅?”“帅到”沈常乐想了想,纤细的手指玩着他领带上的宝石领夹,又时而划过他的胸口,感受着衬衫之下强壮又年轻的躯体,“帅到现场每一个女人都羡慕我怎么能睡到这种”“极品货。”她挑眉,带着些挑逗的姿态,勾了勾他的下巴。路听野笑出声,死气沉沉的眼睛这才有了颜色,他开口就是犯浑:“姐姐这样像是万草丛中过的风流美人”他凑近她的耳朵,低低说,“只有我知道,姐姐就是软脚虾。经不起弄。弄几下就要哭。”路听野知道沈常乐就是喜欢逗弄他。管杀不管埋的主,次次把他弄到滚烫的边缘,又偏偏不让他沸腾。沈常乐当即被他说的脸红,恼恨地踩他一脚,“你还是当个哑巴帅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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