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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1页)

不肯让你搭他的便车去上班——没有特别的原因,他只是不愿意被打扰。想象一下,在这个小插曲之后,约翰的车有了麻烦,不得不陪着小心要求你搭他一程。也许你会认为无论如何都应当帮他,虽然他自己缺少助人之心。( 你可能认为这将教育他学会慷慨。)然而,如果我们集中于他应得什么,我们一定会得出结论:他应得的是,不去管他,让他自己想办法。无疑,如果你处在必须选择帮史密斯还是帮约翰的情境中,你有充足的理由选择帮史密斯。

第13章 令人满意的道德理论什么样?(3)

把我们怎么对待他人,调整到与他们如何选择对待别人相匹配,这不仅是回报朋友和对敌人保持憎恨的问题,这是一个把人当作负责的行为人来对待的问题,他们自己的选择,表明他们自己应得特殊的回应,表明对他们感谢或憎恶的情感是恰当的。史密斯和约翰之间有重要的不同,为什么不应该以我们回应他们的方式对此作出反映?如果我们不以这种方式修正我们对人们的回应,那会是什么样?

一方面,我们是在否认人们( 包括我们自己) 从他人那里赢得友善对待的能力。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因为我们与其他人生活在一起,我们每个人生活得如何,都不仅依赖于我们做了什么,而且依赖于其他人做了什么。如果我们想发展繁荣,我们需要得到别人的友善对待。承认应得的认识体系给我们提供了那样做的途径,这是赋予人们决定自己命运的力量的方式。

没有这一点,我们会做什么?选择是什么?我们可以想象一个体系,在其中,一个人确保得到别人友善对待的唯一方式是,设法强迫别人友善地对待他们,或者我们也可以想象友善对待总是作为仁慈而降临。但是,承认应得的实践是不同的。承认应得的实践给了人们控制别人对他们友善还是恶意的权力。这对他们来说就是,“如果你做得好,你将有资格从其他人那里得到友善的对待。你将会赢得这样的对待”。没有这种控制权,人们会是无力的。尊重人们选择自己的所作所为的权利,然后根据他们的选择调整我们对待他们的方式,这在最终就是某种类似康德的意义上的“尊重个人”的问题。

其他动机。显然,“同样地推进每一个人的利益”的思想也以其他方式在掌握整个道德生活上失败了。(我说显然,因为我想稍后再回到是显得失败了还是真的失败了的问题。)确实,人们有时应该以对“同样的每一个人的利益”的公平关心为动机。但是,这不是唯一值得赞扬的动机:

● 母亲爱和关心自己的孩子。她不愿意只因为他们是她能帮助的人而“推进他们的利益”。她对他们的态度和对其他孩子的态度完全不同。当她能帮别的孩子的时候,她可能感到她应该帮,她对自己孩子的爱和这种模糊的仁慈情感绝不一样。

● 女性对朋友是忠诚的。再一次地,她不是只把关心他们的利益作为对其他一般人的仁慈关心的一部分。他们是她的朋友,并且友谊使他们成为对她来说特殊的人。

正如我们在第12 章解释的,只有哲学白痴都会从我们的道德生活中删除爱、忠诚之类的动机。如果这样的动机被删除了,并且代之以人们简单地计算什么是最好的,那么我们所有的人都会陷入更糟糕的境况。而且无论如何,谁想生活在一个没有爱和友谊的世界呢?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种类的有价值的动机,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至于一个作曲家,最重要的是完成她的交响曲。她追求这一点,即使她可能通过做别的干得“更好”。

● 一个老师会投入巨大的努力去备课,即使如果他把这种努力放在别的地方一部分,会实现更大的利益。

而这些通常不被视为“道德的”动机,从道德的观点看,它们是我们不想从人类的生活中剔除的动机。创造的欲望,做好自己的工作所感到的骄傲,以及其他这样的动机既对个人幸福有贡献( 想想我们创造出好东西的快乐和做好工作的满足),也对一般福利有贡献( 想想如果没有音乐和好的老师,我们的境况会变得多么糟糕)。我们不应该剔除它们,正如我们也不应该剔除爱和友谊。

第13章 令人满意的道德理论什么样?(4)

多重策略的功利主义

在对人性和理性进行评论的基础上,我概略地描述了“我们应当为了同样地推进每一个人的利益而行动”这一原则的正当理由。但是,之后,我解释了这不是关于我们的道德义务的全部描述,因为( 至少有时) 我们应该根据人们的个人应得来对待他们。再然后,我们解释了还有其他道德的重要动机,这些动机明显与公平地推进利益无关。

然而,还有一种可能,可以把这些不同的关注看作相互关联的。骤然看来,根据人们的应得来对待他们,与寻求同样地推进每一个人的利益似乎是有很大不同的。但是,当我们问“为什么应得是重要的”的时候,答案就会转向如果承认应得不是我们的道德方案的一部分,我们所有人的境况都会更坏。并且,当我们问,为什么爱、友谊、艺术创造以及在工作中的自豪感是重要的,答案也是:如果不是为了这些,我们的生活会更为贫乏。这暗示着,在对所有这些不同事物的评价中,有一个单一的标准在发挥作用。

那么,也许这个单一的道德标准就是人类的福利。(或者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所说,是“有感觉能力的创造物全体”的福利——我一会儿将会回到这个复杂的问题。)重要的是人类的尽可能的幸福和富足。并且这个标准被用于评价种类广泛的事物,包括行为、政策、社会习俗、法律、规范、动机以及品格特征。当我们思考这些规范、动机之类时,我们参考的是福利标准。但是,这不意味着在我们的日常生活过程中,我们应该总是把它当作动机。相反,如果我们爱孩子、享受友情、为工作而自豪、信守诺言等,我们的生活会过得更好。而同样地注重“每个人的利益的”伦理将会确认这一结论。

这不是一个新的思想,维多利亚时代伟大的功利主义理论家亨利?西季威克(Henty Sidwich)阐述了这一观点:

普遍的幸福是终极标准的学说一定不能理解为普遍的善行(Universal Benevolence) 是唯一正确的,或者总是行为的最好动机…… 赋予正当性以标准的目的应该总是我们有意识地指向的目标,这是不必要的:如果人们经常地根据其他动机,而不是单纯的普遍仁爱的动机来行动,普遍的一般幸福会更令人满意地达到,如果经验表明了这点,那么显然,根据福利原则,理智地看,那些其他动机更可取。

西季威克的思想被引述用来支持被称作“动机功利主义”的观念。其中心思想是,我们应该根据最好地推进一般福利的复合动机行动。

然而,这一类型的似乎最有道理的观点并不是绝对地聚焦于动机,也不是完全聚焦于行为或规范,像其他不同功利主义的变体所做的那样,其最有道理的观点可以被称作“多重策略的功利主义”。终极目的是一般福利,但是,多种策略可以作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而得以确证。有时我们直接以它为目的,比如立法者为了一般福利而制定法律,或者个人盘算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寄钱会比做别的有用的事更有利。但是,有时我们一点都不这么想,相反,我们只是简单地关心我们的孩子,做我们的工作,遵守法律,信守诺言。

根据最佳计划生活的正当行为。我们可以使在多重策略的功利主义背后的思想更多一些特殊性。

假设我们有一个全面的、确定的关于美德、动机以及做决定的方式的列表,而这将使一个人富有特色,其生活既使自己得到满足,又对其他人的福利有积极的贡献。并且进一步假设,这对这个人是一个最适宜的列表,没有其他美德、动机以及做决定的方式的组合能把工作做得更好。这个列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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