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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2页)

第13章 令人满意的道德理论什么样?(5)

● 能使人的生活过得更好所需要的美德。

● 一个人将要行动所依据的动机。

● 一个人对朋友、家庭以及他人的所作所为和个人关系。

● 与承担的项目联系在一起的责任与关怀,如作为音乐家、士兵或者企业家。

● 在大多数甚至不需要思考就会遵从的日常规范。

● 关于什么时候考虑规范的例外情况的策略或一组策略,以

及选择哪一种例外的根据。

这个列表也包括对这个列表上条目之间的关系的详细界定——什么是居于首位的,如何裁决冲突,等等。构建一个这样的列表可能是极其艰难的。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它可能甚至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能够相当确定,它会包括认可友谊、诚实和其他熟悉的有用的美德。它告诉我们要信守我们的诺言,但不一定总是这样;约束我们不去伤害别人,但不一定总是这样;等等。并且,它也可能告诉我们当每年有数百万名儿童死于可以预防的疾病时,我们应当停止奢华的生活。

无论如何,有一些美德、动机和做决定的方式的组合对我们是最好的,在我们既定的环境、个性以及才能的条件下——“最好”在这个意义上将使我们拥有好生活的机会最佳化,同时也使其他人拥有好生活的机会最佳化。这种最优组合称为我的最佳计划。对我来说,做正确的事就是依照我的最佳计划行事。

我的最佳计划可能很大部分和你的最佳计划是共通的。它们可能既包括反对撒谎、偷窃和杀人的那些规范,也包括以有时这些规范会有例外和对这些例外所依据的基础的理解。它们既包括像耐心、好心这样的美德,也包括自制这样的美德。它们可能既包含对养育儿童的指导,也包括培养他们什么美德。我的最佳计划有很多都和你的是共通的。

但是,我们的最佳计划不必是完全相同的。人们有不同的个性和才能。一个人可能发现做一个牧师是自我实现,而另一个人可能从来就没想过要过那样的生活。这样,他们的生活可能包括不同种类的个人关系,并且他们可能需要培养不同的美德。人们也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对不同的资源拥有使用权——有的富有,有的贫穷;有的享有特权,有的受到压迫和*。于是,对他们来说,生活的最佳策略是不同的。

然而,在任何情况下,把一个计划确认为最佳计划都是一个评价在何种程度上同样地推进每个人的利益的问题。这样,首要的理论就是功利主义,即使它经常认可人们根据看起来一点都不像功利主义的动机来行动。

道德共同体

作为道德行为人,我们应该关心每个其福利可能受到我们的行为影响的人。这似乎是一个虔诚的陈词滥调,但在实际上,它是一个很难的原则。在我写作本书和本书出版之间的这段时间,大约有100 万名孩子死于麻疹。富裕国家的人可以很容易地预防这种病,但他们还不能。如果将要死去的是自己邻居的孩子,而不是远在异国的陌生人,人们无疑会有更大的义务感。但是,根据我们正在思考的理论,孩子所处的地点没有造成任何不同:每个人都包括在道德关心的共同体之中。如果所有孩子的利益都被认真对待(无论他们住在哪里),这会在我们的行为中产生巨大的不同。

如果对处于一地的人来说,道德共同体不是有限的,那么对于处于任何时间中的人来说,道德共同体也不是有限的。无论人们是现在还是在遥远的将来被我们的行为所影响,这都不会造成差别。我们的义务是平等地考虑他们所有人的利益。其结果之一是关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随着核武器的发展,我们现在已经有能力以一种极为特殊的戏剧般的方式改变我们的历史进程。如果未来世代的人的福利得到适当的重视,很难想象在任何条件下,大范围地使用这些武器会是正当的。另一个未来世代的人的利益体现得非常突出的是环境问题。我们不必认为环境从本质上是重要的,看到它的破坏是道德恐怖,只要考虑到如果雨林、海藻、臭氧层被毁坏,人们将会面临着什么就足够了。 。 想看书来

第13章 令人满意的道德理论什么样?(6)

还有一种方式,我们的道德共同体的观念一定会得到扩展。人类——正如我们已经注意到的——只是居住在这一星球上的一个物种。像人类一样,其他动物也会受到我们的所作所为的影响。如果我们危害或虐待它们,它们就受到了伤害,正如当我们以那种方式对待人时,人会受到伤害一样。边沁和穆勒是正确的,他们坚持,在我们的道德算计中,对动物的利益一定要予以重视。正如边沁所指出的,与因为种族、国籍或性而排斥某种创造物一样,在道德思考中因为其物种而排斥某种创造物也是不正当的。公平要求道德共同体的扩展不仅要穿越空间和时间的界限,也要穿越物种的界限。

正义和公正

古典功利主义被批评为在考虑正义和公正的价值方面是失败的。我们已经介绍过复杂情况能够有所补救吗?

一种批评与惩罚有关。我们可以想象一种情境:诬陷一个无辜的人会推进一般福利。这显然是不公正的,而如果把功利主义原则作为我们的终极标准,就很难解释这为什么是错的。更一般地,如康德所指出的,功利主义对惩罚的基本辩护是以把个人作为“手段”为根据的。

如果一般的功利主义标准能够为以人的应得来对待他们的政策提供辩护,它就会多少允许对惩罚持不同于功利主义者习惯上所持的观点。(事实上,因而产生的惩罚的观点会终结康德观点。)在惩罚某个人的过程中,我们以不同于对待其他人的方式来对待他——惩罚包含了公平的失败。但是根据我们的观点,他过去的作为能够证明这是有正当理由的。这是对他的所作所为的回应。这就是为什么诬陷一个无辜的人是错的,因为这个无辜的人没有做任何应得被挑出来如此对待的事。

然而,惩罚的理论只是正义主题的一个部分。正义的问题在任何一个人被与其他人不同对待的时候都会出现。假设一个老板必须选择提拔两个员工中的哪一个,而且她只能提拔他们中的一个人。第一个候选人已经为公司努力工作了很多年,在需要的时候,他承担了很多额外的工作,停止休假来帮助完成工作,等等。另一方面,第二个候选人总是只做要求他完成的最低限度的工作。(我们可以假定他没有借口,他只是选择不很努力地工作。) 很显然,这两个员工将得到大不相同的对待:一个会得到提拔,另一个将不会。根据我们的理论,所有这些都是对的,因为考虑到他们每个人过去的表现,第一个员工应得比第二个员工更高的位置。

在与公正相关的范围内,除了根据平等对待的基本方针,没有任何别的方针,一个人的自愿行为能够被证明为有正当的理由。这与这个问题的普通观点相反。人们经常认为对个人来说,根据外在的美丽、超级的聪明或者其他与生俱来的天赋而得到回报是对的。(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只是因为他们生来就有的、自然给予的更多的礼物而等到更好的工作,或者分享生活中美好事物的更大份额。)但是,经过反思,这些似乎都是不对的。人们的天赋不应当得到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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