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信是从财务处来的,全文如下:
亲爱的戴维斯先生:
此信乃回复您上次要求查询股票的事宜。
关于那笔较大的股票,自1971年第二季度至1980年间,基于这笔原始股份的股息定期支付给一个信托单位,而该信托单位是以海茵妮克的名义设立的。我们公司重组于1980年,这之后,分股股票的所有权则有些含混不清,但数据显示相同数额的股票(重组后)被卖给了世界保险集团。直到现在,这笔股票仍在他们手中。至于那笔少量的股票,截止到1972年为止,其持有人是(正如您所提示的)芭拉·D·甄垂。之后,这手股票就被交付给鲭鱼承兑集团公司,他们随后便将股票化整为零,一点一点以‘不经证券交易所’的方式悄悄卖出。至于每一手股票接下来的具体历史以及重组后相对应的股票,如果有需要,可以继续追踪,但那需要更多的时间。
如果本部门在将来可以对您有任何帮助,请随时致电给我们。
Y·E·鲁切尔,总会计师
我给鲁切尔打了个电话,对他表示感谢,并告诉他我已经得到了我想要的一切信息。我现在才清楚地了解到,我用来转让股票给丽奇的授权书从来都没被激活过。因为我所持有的股票,那切实显现在档案中的转让记录,很明显是一起欺诈行为,交易的受益人是芭拉。而那个充当第三方的人,可能是她的另一个傀儡,也可能压根就是个虚构出来的人物——她兴许从那个时候起就已经计划好要欺骗迈尔斯了。
很明显,迈尔斯死了之后,她短缺现金周转,所以把那小笔的股票全部卖掉了。然而,一旦股票脱离了芭拉之手,无论发生了任何事我都不在乎。我倒忘了让鲁切尔追踪一下迈尔斯的股份……那也许会引我找到丽奇,即使她现在并不持有那些股份。可现在已经是星期五很晚的时候了,我看我最好还是星期一再要他帮我查吧。此时此刻,我只想打开那个还等着我的大信封,因为我注意到了信封上的回邮地址。
我曾在三月初给专利局写过一封信,询问关于卖力海狸和绘图丹原始专利的事宜。我曾经坚信卖力海狸只是灵活富兰克的另一个代名词罢了,然而,这种信念却在我第一次遭遇绘图丹的伤心时分被动摇了。这个不知名的天才构想出了绘图丹,其设计与我当初的设想如此相近,以至于我曾考虑过是否又是同一个家伙发明了相同相似的灵活富兰克。
事实是,这两个专利都是在同一年申请的,而两者也都由同一家公司所拥有,或者说,在专利时效期满之前一直如此,由同一家公司所拥有——阿拉丁。
但我必须知道这人是谁,而如果这个发明家还活着的话,我还想要见见他。他或多或少总能教给我些什么。
我第一次写信给专利局,结果只收到一封打印出来的标准回信,声称所有已过期的专利现在都保存在卡尔斯拜德大黑洞国家档案局。于是我又写信给档案局,结果又得到一封打印回函,里面有一份收费表。于是我写了第三封信,附上一张邮政汇票(我才不用个人支票呢,谢了),要求打印这两个专利的全部信息——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工艺设计图及历史记录。
那个厚大的信封看上去正是我要的答案。
在面上的那个编号为4307909,是卖力海狸的基本代码。我直接翻到工艺设计图部分,跳过说明书及其权利要求书不予理会。不管怎么说,权利要求书除了在法庭上有用以外,根本就不重要。而在申请专利之时写上一份权利要求书的基本意图在于,希望在最广泛的可能范围内,尽量声明在全世界享有该专利,然后让专利局的检察官仔细斟酌,逐条吹毛求疵——这就是专利代理出现的原因所在了。至于说明书,从另一方面讲,则必须基于事实根据,不过我读工艺设计图的速度可比我读说明书要快得多了。
我必须承认,它看上去并不太像灵活富兰克,它比灵活富兰克更好、功能更强、能干的事更多,有些连接还非常简便。基本概念倒是相同——但这也是很真实的事,作为由托森电子管控制的机器而言,卖力海狸这个祖先的工作原理一定会与我的灵活富兰克相同。
我几乎可以看到,我自己正研究着同样的一套设备……那种灵活富兰克第二阶段的型号,我曾在脑子里想过那类的念头——没有家用富兰克之种种限制的高级富兰克。
我终于开始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仔细翻看,寻找发明者的姓名。
我准确无误地认出了那个名字,是D·B·戴维斯。
我看着这个名字,一边悠然自得地吹起口哨“时间在我手中”,一边合上文件。所以说,芭拉又撒了一个谎。我简直怀疑,在她灌给我的那一大堆胡言乱语中究竟有没有任何真实的成分在内。当然,芭拉习惯性的撒谎已经是一种病态的行为了,但我记得曾经在哪里看到过,说病态的撒谎者通常都有固定的模式,他们会以事实为根据,然后加以修辞、改造,倒不会沉溺于完全的想像中。太明显了,我这一款灵活富兰克从来没有“被盗”过,而是被转交给其他工程师进行调试,于是,该专利的申请便仍旧以我的名义申报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