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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十五岁(第1页)

任何一座土丘,只要离得够近,都足以遮挡你全部的视线。

2002年秋天,我刚满十五岁。

下午语文老师拿着一摞批改好的作文走进教室,例行将所有得到“优”的同学的名字念了一遍,却破天荒没有让我们站到讲台前读作文,也没有点评,念完名单便开始上课,让大家把书翻到新的文言文。

琅琅书声中她走到我附近,摸了摸我的头,说:“写得不错,不过以后别想这么多了。”

15岁的我第一次被人评价为“想太多”。

就像是洪水开了闸。“想太多”这三个字之后伴随了我十多年,往往是以劝慰的名目出现。然而如果想太多就是我存在的标志,劝慰等于抹杀。

那一次的作文题目很奇怪:请谈一谈你升入初中以来的感受。

这不是一个规整的应试作文题目,语文老师说,你们就随便写吧。于是那一次的作文我没有选择用张海迪和司马迁这些人物在卷面上列排比句。

那篇作文,我写了另一个女生。

我小学是那种在艺术节舞台上扎着小辫子摇头晃脑主持节目的副大队长,初中前半个学期又保持和小学一样“踊跃发言”的课堂习惯,所以第一次期中考试前,对第一名有点志在必得,身边人也纷纷起哄,最后顺理成章地考砸了。

第一名是一个我以前从没留意过的姑娘,她甚至是我的小学同班同学。就叫她红球鞋好了,因为排名出来之后她走到我座位旁敲了敲桌子朝我轻蔑一笑,而我装作没看见,目光低垂死死盯着她的红色球鞋。

我写过一本叫“你好,旧时光”的小说,女主角余周周曾经表示自己很羡慕《灌篮高手》里的男生们,因为他们敢于大声宣战,不惧输赢。而我们在学校里的青春,罕有这样热血的战斗时刻。

其实不是的。欲望驱使之下,每个人几乎都挑战过他人,也被他人挑战,与《灌篮高手》的区别在于,无论是宣战的一方还是应战的一方,都很少做到光明正大,更不用提磊落地享受胜利与接受失败。

就像我和红球鞋之间持续了三年的战争。

考试算大的战役。我只有第一次输掉了,后来在学年大榜上稳居前三,还回敬给她高傲的一瞥,希望她能意识到,我和她“已经不是一个世界的人了”。

零碎的战斗也有。课堂发言,黑板解题,没有一次不是暗暗较劲;侦查与反侦查也是必要的,我无意走到她桌前,她会轻轻掩上自己精心淘来的练习册的封面——我则变本加厉,觉得自己更“高级和大气”,故意让她看,故意让她买,然后再击败她,滋味不是更甜美吗?

红球鞋也不是好惹的,她有办法击溃我刻意营造的优越感。她会表达对成绩上永远压我一头的学年第一名的赞美;和好姐妹议论我是不是每天吭哧吭哧学到半夜却还是考不过人家;某一门成绩比我高,便高声懊恼自己写错一个字扣了05分……听得我牙痒痒,几乎忘了自己平时是怎样对待她的。

写到这里我犹豫了一下要不要把上一段改一改,因为这些真的很丢脸。

成年人善于体面地掩饰敌意与好胜心,把它放在广博的世界中尽情稀释,恐怕早已忘记一个初中生在逼仄的教室里辗转腾挪时,究竟抱着怎样的心情。当时的教育并没试图教过我们如何寻找自我,于是我只好用比较来不断确认自己在世界的坐标——比A好一点,比B差一点,喏,这就是我。

十五岁的心气,十五岁的眼界,十五岁的虚荣,这就是十五岁时候最真实的我。

战争过半,我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简直有病。语文老师布置了这样一个作文题目,我便将这一切原原本本地写了进去,说:“对不起,我是一个变态。”

语文老师摸摸我的头说,你想太多了。

初三的时候,班里出现了一个转学生。

那个男生的样子对我而言很模糊,他来去匆匆,总共在班里只待了几个月。

然而红球鞋喜欢上了他。

其实十五岁的我大概同时喜欢着三个男生,或者是四个吧,实在记不清楚了。但我把自己的水性杨花归结为青春期,不必付诸行动,谁知道下个礼拜还喜不喜欢了。福尔摩斯曾经说恋爱和婚姻是智力的阻碍,他不需要这种拖累。我深以为然。爱情是如此地耽误时间,如此地没有结果,如此地缺乏意义。

红球鞋单恋的传闻散播四处,让我很失望——你的对手是我,我还没彻底击败你,你怎么就这样不玩了。

有天我发考试卷,发到转校生桌前,他刚醒来,睡眼惺忪地看向自己少得可怜的分数,懵懂地问:“物理满分是多少啊?”

我说:“70。”

他说:“哦,70分啊,那你考了多少?”

我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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