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中国一位政治学者提出一个概念“咨询型法治”,核心思想大致是中国需要法治,但不需要民主。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威权主义者们的这个观念与经济放任主义者们不谋而合——虽然他们在经济观念上大相径庭,但在政治上,都信奉“要法治但不要民主”。
法治当然诱人,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在民主不够深入的情况下,法治是否可能?最近几个拆迁案例似乎都对此打上了问号。一个例子是上海的“钉子户”潘蓉,虽然有《物权法》高高在上,却仍难逃住房被强拆甚至丈夫被关押的不幸;一个是也来自上海的孔东辉,虽然有已经颁布一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却在要求政府公开相关拆迁信息时处处碰壁,甚至在起诉失职部门时被告知“没有原告资格”;更不用说另一个相关报道:河北农民王秀珍为暴力拆迁之事上访时,被镇领导呵斥:“有事别找我,跳楼去五楼”。在这些案例中,都不能说这些被拆迁户在申诉时“无法可依”,但是“有法可依”并不意味着“有法必依”,这是为什么呢?
一个威权主义者和经济放任主义者都经常忽略的事实是:权利的前提本质上是权力,在权力失衡的情况下,法治往往成为泡影。这其实不难理解,一个手无寸铁的人和一个拎着手枪的人谈“权利”,那个持枪者为什么要理会那个手无寸铁的人呢?如果那个手无寸铁的人是个会下金蛋的母鸡,也许持枪者还可以考虑和他“交易”。如果对方既无寸铁又无寸金,作为理性人,实在看不出持枪者为什么要放下武器交出权利。英国——这个被视为法治典范的国家——其法治传统的形成并非因为国王的良心发现,或某贵族上书要求“咨询型法治”,而是因为国王和议会的权力制衡,而这种制衡之所以可能,又是因为贵族们一不做、二不休,关键时刻拿起了武器。有句俗话也许可以用来理解英国历史上权利如何建立于权力的基础上:社会跟政府讲道理,政府就跟社会耍流氓;社会跟政府耍流氓,政府就跟社会讲道理。
在现代社会,权力制衡的实现显然不必要如此兵戎相见——选举就是一个权力平衡装置:不能用枪把独断专行者打下来,至少有可能把他给选下来。当女性有了选票,女权才变得有意义;当农民有了投票权,他才可能对公然歧视政策说不……对民主也许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其中之一是,它是而且仅仅是,一种权力平衡装置。这种平衡性也许不能保证法治,但至少使它变得更可能。
固然,民主不能包治百病,甚至可能带来诸多问题,比如传说中的“多数暴政”。但是在现实的代议民主制中,民主很少作为一种“光秃秃”的权力机制运行,它往往是浸润在各种错综复杂的权力机制当中,比如阶级(有些阶层由于经济实力具有更大的政治影响力),比如游说组织(有些人群组织程度高),比如教育,比如“文化霸权”……正是不同权力机制的相互作用,导致“多数”的人数优势往往在代议民主中被冲淡甚至抵消。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现代民主仅仅是个人数游戏,就无法解释仅占美国人口1。7%的犹太人为何在美国如此有权有势。
那么新加坡呢?“要法治不要民主”派最喜爱的例子似乎就是新加坡。且不说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在本党利益受到威胁时,向来不惮于无视法治,比如屡屡动用诽谤罪来打压反对派,也不说新加坡现在已非严格意义上的专制国家,被很多人认为是“混合政体”,关键是新加坡这个独特岛国的经验缺乏普遍性:它在独立之前有100多年的英国殖民史,而在此之前又缺乏自己的文化传统,于是一个文化真空被英国的法治传统浸染,而英国的法治传统又为母国的民主体制所维护——换言之,新加坡是搭了一个“便车”,其法治传统仍然是间接地来源于英国的民主制衡机制(这一点香港类似);此外新加坡作为一个小国不存在中央地方关系,因而自上而下的制度监督成本很低;它高得惊人的公务员工资被很多新加坡人批评为“公开透明的腐败”;与农业经济形成的集权体制相比,它的贸易经济导致了不同的政治和社会结构……把新加坡经验普遍化,无异于刻舟求剑。对于一个人口众多、社会结构复杂、专制传统深厚的国家来说,潘蓉孔东辉王秀珍们追求法治的机会,恐怕还是来自民主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