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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第1页)

一主体。

早在公元1世纪,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Josephus)就指出:“除了由丈夫和妻子组成的、以生儿育女为唯一目的的自然婚姻之外,法律不承认任何其他性关系。”(转引自坦娜希尔,第69页)古希伯莱文化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对性取极端消极态度的文化,它强调指出,性的唯一目的就是生育,与生育无关的一切性行为都应当禁止。圣。格雷格里指出:“如果性茭的目的是为了快乐,而不是全部为了繁衍种族时,你应该忏悔。”(转引自詹达等,第38页)受它的影响,形成了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传统。基督教对性行为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理想的境界是完全禁欲,教士必须服从这一理想;第二,禁止夫妻生育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性行为,连梦里遗精都是罪过,而罪孽最深重的则是手Yin;第三,夫妻的性生活也要有节制,例如,在星期三、星期五和星期日性茭是错误的,还有许多宗教节日前后禁止性茭。

关于性的目的是生育还是快乐,一向被基督教当作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为生育是可以允许的,正当的;为了快乐是不可允许的,不正当的。这一观点及其理由是由奥古斯丁在《婚姻与性欲》一书中表达出来的,他的观点后来成为天主教的教义。这种观点认为:虽然结婚是好的,但是通过性欲而出生的人本身带来了原罪。在奥古斯丁的定义中,性欲就是“强烈的欲望”,其中包含有性茭的“发热”和“混乱的色欲”的意思;在性兴奋和性高潮中含有淫荡、Xing爱和快乐成分。奥古斯丁通过诅咒性欲,抨击了性冲动的要害。他谴责任何为了满足色欲的性行为,认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他认为不是为生育的性生活包括避孕是特别罪恶的,因为这种性茭纯粹是为了满足色欲。他指出,就连厚颜无耻的人也把性欲的满足看作害羞之事,羞于被人看见。由此他得出结论:我认为性茭所伴随的害羞就是原罪的惩罚。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解释呢?(转引自凯查杜里安,第612一613页)按照奥古斯丁的观点,避孕和非生殖性的性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因为它们没有达到生殖的目的。

这种观点也是逐步形成的,并非一直如此。弗洛伊德将这一观点的发展过程分为三个时期:“与性本能的发展史相呼应的,我们也可以试图把文化的发展过程区分作三期:在第一期里,种种不能导致生育的性行为方式,也能自由自在地去做。到了第二期,除了能达成生育的那一种,所有其他满足性欲的方法都将被压制。然后是第三期,这时便只有”合法的“生育才能是性目标了。我们目前”文明的“性道德便是这第三期的代表。(弗洛伊德,第171页)

即使在西方,基督教的反性快乐观念并未完全一统天下,例如,在17世纪的英国,就有一个主张以快乐为性的目的的异教团体,这个团体宣称:“对于纯洁者来说一切皆纯。”他们认为,如果上帝不愿人去做性这件事,并在做这事的过程中得到享受,他就不会令性行为导致快感。这个团体的信念后来被世俗军队支持下的宗教秩序弹压了。(盖格农,第27页)金赛也曾转述某个原始部落的性观念:“在不论什么人中间,性茭都被从本质上当作一种快乐……除此之外,它再也不具有其它任何含义。”(金赛,第186页)在中国,虽然没有来自宗教方面的禁忌,世俗的反性倾向一度非常严重。与性有关的一切都属禁忌范围,社会道德提倡做到对性事的“勿听、勿视、勿言、勿动”;但是这种纯洁的愿望有一个天生的障碍,那就是生育。按照当时人们的纯洁程度,如果世界上没有生育这件事,没有生育的必要,那事情就简单得多了。

令人痛惜的是,孩子不可不生(有不少人还相当看重传宗接代,虽然它一度被认为是“封建”思想)。这种尴尬在一位外国记者对中国一位著名剧作家的访问记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外国记者:中国人怎么看待性?

中国作家:中国人对性不感兴趣。

外国记者:那怎么会生出那么多的小孩子?

这位外国记者忽略了一个文化因素:人可以只生育而保持对性不感兴趣。这就是中国一度占统治地位的性观念:它只是为生育的,而不是为快乐的;前者是正当的,后者是不正当的,不纯洁的。这种观念与基督教教义不谋而合,然而它的确是一种世俗的观念。一位在1974年到中国考察的西方学者约翰。莫尼写过一篇观感,其中写道:“也许,当今中国并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正式的性学观念形态。我只得依赖那些零零碎碎的信息。无意中我撞见了一条标语:”谈情说爱是一种浪费时间和精力的思想疾玻‘……我得到这样一种印象:中国的婚姻性生活主要是为了生儿育女,而不是性娱乐。“(穆萨弗,第517一519页)萨德(sade)

曾宣称:“没有任何东西比性更伟大,没有任何东西比性更美好,没有性就绝没有任何拯救可言。”(萨多克等,第94页)这种观点不仅许多中国人难以接受,西方也有很多人会持反对态度。在我看来,性是一种能够给人带来极多快乐的人类行为,但是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再没有什么事能像性那样引起更多的烦恼、忧愁、痛苦和论争了。难怪福柯这位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的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会以它为主题。性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生理学和动物学的范畴,甚至超越了行为学的范畴,成为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和哲学关注的题目。

第三十三章 女性性权利

关于女性在性生活中的角色问题可以被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事实,即女性在性活动实践中实际上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另一类是观念,即在人们心目中,女性可不可以对性生活采取主动态度,有没有享受性快乐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女性有主动追求性快乐的权利;另一种认为女性的性功能只是为男性服务的,所以女性在性生活中只能扮演被动角色,主动提出性要求不是“好女人”应做的事。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性道德有一个最主要的特征,那就是把女人分成好女人和坏女人两类:前者是不喜欢性事的,后者是喜欢性事的;前者是性欲冷淡的,后者是性欲强烈的。这种性道德观同我们这个社会的性道德观有某种相似之处。

女性被动,男性主动很多女性在性生活中都仅仅扮演被动角色,但其中也有一些观念上的区别——有人认为这样就是对的,是天经地义的,是女性应有的道德;另一种并不情愿,对这种性权利上的不平等和男性对自己的性剥削持反感,不得不压抑自己。

一位自诉同丈夫感情很好的知识女性这样说:“我是被动的,从来没主动过。我觉得自己不该主动,女人嘛。即使心里蛮愿意的也不能主动,还是男同志主动一点比较好,女的主动不好。”一位女性这样认为:“男的应当主动,女的应当被带动,不要主动。”

一位与情人有短期婚前性关系的女性说:“性主要是为了让男的高兴。在和他的交往中,没有一次是我主动提出来的。每次他提出来都很突然,让我觉得意外。有时他提出来以后,我还在接着说刚才的话题,他就很生气,说:你能不能把这事丢一丢?可我觉得只想这事会十分紧张。”

一位此生有过同三个男人(前夫,情人,同居者)的性经验的女人在讲到她的那个情人时是这样说的:“我和他没有过快感,就是为了报答他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对我的关心。我觉得女人喜欢这事不好,像淫妇,就不是个好女人了。我想大家都是这么看的。后来那位男友(同居者)和我谈,诱导我。我对他说,你怎么这么流氓。他说这是科学。女人也应该享受这个。”

有的女性持有性是为男人服务的观点:“我觉得性主要是为了让男的高兴。”

“我完全是被动的,牺牲型的。按理说,生孩子之后40天内不应该同房,可他没到日子就干了。”

“我从结婚到离婚,那么多年一直没体会过性的快感。我对结婚生孩子一直有很重的羞耻感。他每天都要有,有时一晚两三次。我从没主动提出过,但他提出来我一次也没拒绝过。”

“一直都是我为他服务,所以离婚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他还跟别人说,离婚是因为性得不到满足,根本不是这么回事。”

“全是他主动,我被动。”

“他经常在酒后做那事,总是喝得酩酊大醉的,我感觉自己是被发泄的,所以对这事反感,对他也没了感情。”

“我不喜欢这件事,总是他主动。我这一生没有得到过真正的爱抚。”

“这些年他主动的时候多,我主动的时候少。结婚后有段时间,我工作很投入,每周只有一天在家,每次回家都特别累。他习惯于夜里三点做这事,每次总是把我从熟睡中弄醒。我又觉得疼,所以不太喜欢这件事。后来我们看了一些介绍中国古代房中术的书,他慢慢诱导我不把这事当负担,而当成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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