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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1页)

1947年附注:以下的报告是我个人就儿童分析的问题所进行的一些探讨,其中有不少论点乃针对安娜·弗洛伊德于1927年在维也纳所出版的《儿童精神分析技术入门》(IntroductiontotheTechniqueoftheAnalysisofChildren)一书所提出。在她1946年于伦敦出版的增订版《儿童精神分析治疗》(ThePsycho-AnalyticalTreatmentofChildren,ImagoPublishingCo。)里,她做了一些修正,某些看法逐渐趋近我的观点。相关讨论将于本文后记中呈现,这些意见日后仍代表我个人所抱持之立场(页数参照1946年Imago的印行版本为准)。

第一位展开系统性之儿童分析而备受尊崇的分析师胡格-赫尔姆斯,不但将一些先入为主的观念带入她的分析工作里,而且还贯彻始终。在经过四年的执业之后,她发表了一篇名为《儿童分析的技术》(OntheTechniqueofChild-Analysis,1921)的文章,清楚地陈述了她所采用的原则与技术。她在文中表明不赞成分析年纪过小的幼童,同时亦认为“局部的成功”已然足够,而且对儿童并不适宜做太深入的分析,因为那会过于扰乱他们受到潜抑的倾向与冲动,或过度要求了他们的同化能力(owersofassimilation)。

根据胡格-赫尔姆斯博士的这篇文章以及其他文章的论述,不难看出她对深入俄狄浦斯情结的退却态度。她的另一项假定是,在儿童分析的案例中,分析师除了分析治疗外,另亦肩负着教育者的影响力。

早在1921年时,我已于我的第一篇著作《儿童的发展》中提出截然不同的结论。根据我对一名五岁又三个月的男孩之分析,我发现(如同日后的分析所印证),不但绝对可以深入俄狄浦斯情结,亦值得鼓励,至少借此所获得的结果与成人分析相去不远。但在进行的同时,我察觉到,若采取此法,分析师并没有必要去发挥教育者的角色,否则将会与分析法有所抵触。我将这些发现列入我的工作指导原则之中,并在我所有的著作中极力倡言。它们促使我后来将焦点转向三到六岁的幼龄儿童,除了令我在治疗结果上大有斩获之外,亦进一步发掘其无穷的发展潜力。

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安娜·弗洛伊德于她的书中所陈述的四大重点。首先,我们看到与前述胡格-赫尔姆斯所持的相同观点,亦即认为儿童的分析不应过于深入,并由此直接推论出,孩童与父母的关系不该受到太多处理,也就是说,我们不需对俄狄浦斯情结做抽丝剥茧般的检视。实际上,安娜·弗洛伊德所举出的病例,都未触及俄狄浦斯情结之分析。

第二,安娜认为在儿童分析中,应该融入教育性的影响。

值得注意且深思的是,尽管儿童分析从约莫十八年前便开始施行,我们却不得不承认,许多基本原则仍然尚未获得厘清。相较之下,同时被提出的,所有成人精神分析赖以进行的基本原则,均已通过实证的验证与肯定,即使因相关技术的精进而使得执行细节略有变动,其立论仍屹立不摇。

相对地,儿童分析如此不受眷顾,原因何在?一般分析界的说法是,儿童并非适切的分析客体,此言似乎有待商榷。以胡格-赫尔姆斯来说,她确实十分怀疑儿童分析的效果。她曾宣称,她“必须满足于局部的成就,并顾及病情复发的可能性”。不但如此,她甚至将治疗局限于某些范围的案例之内。安娜·弗洛伊德也对儿童分析的可行性设下限制,不过关于其发展的可能性,她却比胡格-赫尔姆斯还要乐观。她在书中结尾提道:“关于儿童分析,尽管有我曾详述的种种困难,我们仍完成了不少在成人分析中不敢奢望的变化、改善与疗愈成果。”

为了响应我所提出的问题,我现在要做出几点陈述,于未来逐一进行论证。我认为,相较于成人分析,儿童分析之所以在过去备受冷落,乃因我们从一开始便为某些先入为主的观念所阻挠,从未像进行成人分析般地,以一种全然自由且开放的精神去探究。如果回溯至最早的儿童分析个案(即小汉斯的例子),我们会发现它并未遭遇到上述的这些钳制。当然,该案例所运用的技术并无特别之处:汉斯的父亲在弗洛伊德的指引下执行局部分析,对于分析之实务操作相当陌生。尽管如此,他仍然勇气十足地让分析持续进行了一段时间,且成绩斐然。我在本文之前的一段小结中曾经提到,弗洛伊德说他自己也想再更进一步深入下去。由此亦可看出,他不觉得对俄狄浦斯情结进行完整的研究有何不可,显然他不认为应于儿童分析中避开此一基本问题不谈。但对于长年累月在此领域独力耕耘且成就非凡的胡格-赫尔姆斯而言,她仍然倾向于一开始便采取设限的原则,因此不论是从实际成果、分析个案量,或是就理论上的建树来看,她的成果均较不丰硕。于是这几年以来,照道理应该会对精神分析理论有直接贡献的儿童分析,反而乏善可陈。胡格-赫尔姆斯与安娜·弗洛伊德都相继认为,针对儿童进行分析不但不会有太大的斩获,而且由此对生命早期阶段的了解,甚至还会比成人分析所获得的更少。

接下来,我要谈及另一个常被用来解释儿童分析领域为何发展缓慢的托词。该说法是,在分析当中,儿童的行为与成人有极明显的不同,因此应采取另一套技术。我认为这个论点是不对的。假如说“身体乃因精神而生”,那么我必须说,最适当的技术是透过我们的态度和内在的信念而找到的。我必须再度强调:如果我们能以开放的心胸去进行儿童分析,自然就会发现探究其底层的方法与媒介,并根据其结果,发掘儿童的真实本质,除此之外,亦明白不管是在深入的程度或是在使用的方法上,我们根本不需要做任何限制。

从以上的论述中,我已略为阐释我个人批判安娜·弗洛伊德著作的核心观点。

我想,我们可以从两种角度来解释许多安娜·弗洛伊德所引用的技术性方法:(一)她假定与儿童无法建立分析情境;(二)针对儿童而言,她认为不掺杂任何教育性元素的纯粹分析法,是不适宜或值得商榷的。

第一项假设乃直接承继第二项而来。若将之与成人分析技术加以比较,不难发现我们常会无条件地假定真正的分析情境只能靠分析方法来完成。然而我们必须体认到,不论是为了营造正向的移情,而依循如安娜·弗洛伊德在她书中第一章所描述的施行准则,或是利用病人的焦虑加以驯服、挟用权威予以恫吓驾驭等等,都是严重的错误方式,因为即使这些方法保证能引导我们粗浅地碰触病人的部分潜意识,但若想靠此建立一种真切的分析情境,以深入心智的最深层进行完整分析,那简直是痴人说梦。我们必须持续地了解为何病人总是想把我们当作权威——不管是可憎或是可爱的,而唯有分析此一态度,我们才能对那些更深层的意识一探究竟。

所有在成人分析中被视为不当的方法,安娜·弗洛伊德都特别强调它们之于儿童分析的价值,原因在于她认为将这些方法引入疗程是必要的,并称之为分析的“劈入”(breaking-in)。但很有可能在这些“劈入”之后,她将难以成功地建立一个真切的分析情境。令我甚觉讶异且不合逻辑的是,尽管安娜·弗洛伊德不断提及她的假定,却从不援用一些必要策略来建构分析情境,反倒采取许多与其相左的替代元素。但她又试着运用理论证实,想要与儿童建构分析情境,或套用类似成人分析的纯粹分析法,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安娜·弗洛伊德提出了许多理由来说明一些特意设计以及有问题的儿童分析方法,认为它们有助于儿童分析中情境的建构,使分析工作变得可能。但对我来说,这些理由都不充分。在许多方面,她都背弃了受过验证的分析规则,只因为她认为儿童与成人是截然不同的生命体。然而,精心设计这些方法,唯一的目的却是在促使儿童展现出类似成人的分析态度,以利分析。在我看来,这一点十分矛盾。我认为原因可能在于安娜·弗洛伊德将儿童与成人的意识及自我之比较置于首要地位,但事实上我们(虽然对自我一样器重)应该先处理潜意识的问题,而就潜意识而言(我在此的论点是以儿童及成人的深度分析工作为基础),两者在基点上并无二致,只是儿童的自我发展未臻完全,因此受潜意识的支配较成人强烈许多。若我们想真正了解儿童,进而对他们进行分析的话,这一点才是值得我们探讨并视为研究重心之处。

对于安娜·弗洛伊德如此处心积虑想要实现的目标,亦即引导儿童产生近似成人的分析态度,我个人并不特别推崇。我也认为,假使安娜·弗洛伊德真的按她所描述的方法达成此一目标(顶多仅限于少数案例),其结果想必异于原先她所期盼的方向。她成功地引导孩童“承认自己的病态与不守规矩”,其实是她为一己目的,进而激发对方产生焦虑感所得来的,包括阉割焦虑与罪疚感都是(关于同样在成人分析中,意识到想好转的合理欲念如何掩饰焦虑的情形,在此先不予讨论)。对于儿童,我们无法在刻意追求下,期待于分析工作中找到任何可绵延久远的基本方法,毕竟就算在成人的分析中所推演出的既有原则,也不见得可以一劳永逸。

安娜·弗洛伊德真的认为上述目的是准备工作中必要的一环,但她更进一步地相信,只要存有此一目的,她便可以一路靠它进行下去。我认为这想法是有误的,而且一旦她心里这么想,她便真的是在依赖儿童的焦虑与罪疚感。此想法本身并无令人非议之处,因为对我们分析工作的发展可能性来说,焦虑与罪疚感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我们必须事先认清我们所倚靠的支柱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运用它们。分析本身并不是一种温和的方法:它无法替病人排解掉任何痛楚,即使对儿童亦然。事实上,若后来病人有更多长期而致命的痛楚需要排解时,分析必须迫使痛楚进入意识之中,并引向情感发泄。因此,我所批评的不在于安娜·弗洛伊德激化了焦虑与罪疚感,而在于她并未能充分地解决它们。按照她在第11至12页所叙述,她将孩童的焦虑带进意识之中,是为了不让孩子变疯,但对我来说,若她未能立即从其潜意识根底处理此焦虑,并尽可能地让其和缓下来,那么这样的疗法对儿童而言,简直是场不必要的酷刑。

试想,假若焦虑与罪疚感是我们分析工作的必要诉求,我们何不在一开始便将它们纳入考虑因素,予以习惯性地运用呢?

我自己始终如是履行,而且我发现,若一个技术能将在儿童身上尤其强烈,且较成人更鲜明、更容易掌握的大量焦虑与罪疚感列入考虑,并以其进行分析工作,绝对可让我完全放心。

安娜·弗洛伊德指出(第34页),在进行分析工作时,我不应该因小孩子对我表现出敌意或焦躁的态度,就立即做出负向移情现象的结论,因为“一个幼儿与母亲的关系愈平淡,其对陌生人表现出的友善冲动便愈少”。像她这样以小婴孩对于所有陌生事物的阻抗态度作为比较的基准,我不认为是恰当的。我们对小婴儿所知甚少,但我们可以从对一个小孩的早期分析中,认识到许多关于心智发展的问题。例如在三岁小孩身上,我们看到充满严重爱恨交织的精神官能症小孩,才会对陌生人感到害怕或憎恨。我的种种经验,足以证实我的信念无误。假使我将这种反感行为解释为焦虑与负向的移情感情,并与孩童在同时间所发展出的素材做连结,将其回溯至原始客体(即母亲),便会观察到焦虑有减缓的现象。这个状况在更为正向的移情中萌生得更早,且会伴随活力十足的游戏出现。较年长的儿童情形亦颇为类似,只是在细节上有所差别而已。当然,我这方法的施行前提是:在一开始便要求自己兼顾正向与负向的移情,并且朝向俄狄浦斯情境中追溯其源头。这两项方法完全符合分析原则,但安娜·弗洛伊德却基于某种不明的理由,对它们不理不睬。

我后来相信,关于儿童的焦虑与罪疚感,我与安娜·弗洛伊德于态度上有一个极端的差异:她利用这些情感让孩童对她产生眷恋,而我却从一开始便将之当作分析治疗的辅助条件。如果我们无法证实焦虑会对分析过程造成极大的困扰与阻碍,除非我们立即展开分析以行解决,否则操作这项因素不可能对太多的儿童奏效。

就我从书中所获得的理解,安娜·弗洛伊德仅对特殊病例才采用此一方法。在其他个案中,她尝试用各种方法来导引出正向移情,以达到让儿童对她个人人格产生依恋的境况,这对她而言是绝对必要的。

在我看来,这套方法仍旧欠缺合理依据,因为我们一定可以透过纯分析的方式,让分析工作尽善尽美。并非所有的孩童都会在初始阶段便呈现出害怕或反感的反应。我的经验令我深信,如果孩童的反应是和悦地嬉闹,我们大可假定正向移情的存在,并妥善利用分析工作。此外,虽然目前还不容易引入,我们还有另一项类似在成人分析中使用的绝佳利器。我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对这个正向移情进行诠释;也就是说,不论是儿童或是成人的分析治疗,我们都尽量让它们回溯至原始客体。一般而言,我们应该同时关注正向与负向的移情,而若一开始便朝分析的方向加以掌握,能进行分析的机会就会更大。如同成人分析一般,当部分的负向移情问题获得解决后,我们将会得到正向移情增进的结果;随后又跟童年的矛盾状况一样,负向移情再度出现。这就是真正的分析工作,分析情境乃由此建立。甚至,我们还可借此发现在孩童身上建立的基石何在,并以超然之姿,对其周边状况进行了解。简而言之,至此我们已达到了分析所需的情境,不但省去安娜·弗洛伊德所描述的那些徒劳无功的方法,而且(这显然更重要)我们还可获致肯定的工作成果,媲美成人分析的成就。

针对此点,安娜·弗洛伊德在她书中第二章《儿童分析中实行之方法》(TheMeansEmloyedinChild-Analysis)对我的看法提出异议。若按照我的方式,我们必须从孩童的联想活动中获取素材。包括安娜·弗洛伊德与我在内,任何进行儿童分析者几乎都同意,幼童既不能、也不可能用与较年长者相同的模式提供联想的元素,因此光靠言说(seech)来搜集素材是不够的。在安娜·弗洛伊德建议用来弥补口语联想(verbalassociations)不足的方法中,有些也是我在个人经验中觉得相当有益的。假使我们更加细腻地检验这些方法,例如画图、述说白日梦等等,我们将会发现它们的目的即在于以联想之外的方式来搜集素材,这对诱引与解放儿童的幻想而言,是最重要的。安娜·弗洛伊德在其论述中曾提到实行的问题,这一点确实值得加以关注。她认为(第19页)“没有任何一件事,要比让孩童了解梦境诠释来得简单”。此外,“就算是智力不高、对分析反应过于迟钝的儿童,于梦境的诠释也不会有问题。”我想如果安娜·弗洛伊德在梦境诠释或其他方法上,加强运用小孩明显展现的象征理解能力,这些小孩大概不至于无法配合分析。因为根据我的经验,一旦施行这项方法,就算是再怎么不聪明的儿童,一样都适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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