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妮尔头也不抬地转过身,走进房间,关上门。
“锁起来,”克里斯廷对罗门说,“钥匙在面包盒里。”
他扶着她坐在椅子上,然后去锁好门,把钥匙交给她。
“你得把她送到殡仪馆。找个电话,叫辆救护车。快点儿。”
罗门转身要走。
“等一等,”她说,“谢谢你,罗门。我残存的一切都将对你感激不尽。”
“好的,太太。”他说,然后往门口走去。
“等一等,”她又说,“拿条毛毯。她可能会冷的。”
她一个人坐在桌边,和自己一生的朋友说起话来。这个朋友正等着被送到太平间去。
我们怎么处理她?
给她颗子弹倒挺不错。
你还好吗?
还行。你呢?
不知道。
会过去的。
我打赌她肯定在想办法趁救护车来之前逃出去。
她不会的。相信我。
嗯,她过一会儿就会开始叫了。你觉得她会羞愧吗?
应该会的。
罗门拿了毯子。“我马上就回来,”他说道,“别担心。”说着他打开了门。
“快点儿。”她说,用大拇指晃着钥匙。
我们该让她走吗,这个没人管的无家可归的小东西?
我们可以让她留下来,不过有条件。
有什么区别?
对我来说吗?没有。你想让她在你身边吗?
干吗?我有你了。
她很会惹麻烦。
我们也是。
嘿,凌霄。
罗门匆匆开过莫纳克街,努力不去打扰他的乘客。此刻他很平静,一切由他掌控,尽管当他走近汽车,回头看那栋房子时,面目狰狞的云正飘过莫纳克街1号的屋顶,那大脑袋的侧影让一切都暗下来,只有一扇窗,宛若坚定的调情者的眼睛,闪烁着桃色的光芒。
我看见你了。你和你那看不见的朋友在海滩上形影不离。你们坐在一块红毯子上吃冰激凌,嗯,用一把银的咖啡勺,然后一个真实的女孩出现,踏着细碎的浪花。我也看见你了,走在海边,穿的不是裙子而是男式短裤,听着你的朋友说话,除你之外没人能看得见她。你专注地听着只有你自己能听见的声音,然后一个真实的声音说,嗨,想吃点儿吗?看不见的朋友不再被需要,消失了,被真实的骨和肉所取代。
孩子们就是通过那种方式爱上彼此的。随时随地,无需介绍。大人们不会关心,他们想不到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还有什么比大人自己更伟大,因此混淆了依赖与崇敬。父母可以宽松,可以严格,可以怯懦,可以自信,都没有关系。他们无论是给孩子好吃的糖果,还是因为害怕眼泪而答应孩子的要求,或是整天看管着孩子——无论是哪一种,他们的地位都次于孩子所选择的第一份爱。倘若孩子们找到彼此的时候,还不知道对方的性别,不知道对方是饱是饥,是黑人还是白人,亲人还是路人,那么他们就找到了一种终其一生都无法抛弃的顺从与反叛的混合物。克里斯廷与留心就是这样的。
大多数人从来没有感受过那么强烈早熟的激情。即使有,回忆起来时也会把那当作应时枯萎的迷恋而付之一笑。当真实生活里出现越来越多的其他人和其他想法时,很难不那么认为。倘若你的名字是《哥林多前书》十三章的主题(《哥林多前书》第13章是《圣经》中的著名篇章,其主题是爱。主要经文为:“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忌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你会很自然地把它当作你的事。你无法知道它会在什么时候找上谁,也无法知道它能不能坚持到底。但有一点是真的——它经得起注视,只要你敢直视它。留心和克里斯廷就是那样的孩子,无法收回爱,也无法停止爱。一旦那样,分离就是彻骨的。倘若分开还是强迫的,为了孩子好而挤出血来汩汩流下,那就足以毁掉一颗心灵。倘若他们甚至被要求彼此憎恨,那么在一个生命还没有开始真正的生活前就能将其全盘扼杀。我责怪梅把仇恨放在她们心中,但我还得批评柯西先生做了贼。
我在想他会怎么看朱妮尔。他很内行,你知道,善于认出饥渴狂野的女人。但这是现在,不是那时了。鬼知道这个现代品种的年轻女人(年轻(junior)同朱妮尔(Junior)是同一个词。)会做出什么事情。真可耻。或许一只关怀的手,一只注视的眼睛就足够了,除非来得太迟。她们的睡眠只是一种等待,一种憋闷,如同床垫里的一枚炭渣。那是世上任何白糖都无法扑灭的。柯西先生知道这些。你可以说他是好的坏男人,或者坏的好男人。就看你在意的是什么——是行为还是动机。我一般二者兼顾。当我看到他板着脸纠正留心,用黯淡的眼神盯着克里斯廷时,我觉得老黑头赢了。然后我又听到他的笑声,想到他在海里抱着朱莉亚时的温柔,想到他在金钱上的大方,想到他用手弄乱儿子的头发……我不管你是怎么想的。他的衬衫上并没有绣着“S”(指撒旦(Satan)。),他也没有什么干草叉(常常用作魔鬼撒旦的标志。)。他只是一个普通人,像我们一样被愤怒和爱撕裂。
我得阻止他。必须这样。
她们还在为我的菜单争论,在上面寻找柯西偏爱谁的证明,找到了却又将其曲解。留心识别笔迹的能力很有限,不过一九七一年时她应该能想到她丈夫在一九五八年选作继承人的那个“可爱的柯西孩子”既不是她也不是克里斯廷,而是那尚未出世的婴儿。她们从来没见过那真正的遗嘱——我是证明人,巴迪·丝克的老婆负责公证——把一切都留给凌霄。一切。一切。除了一艘船给桑德勒·吉本斯。这是不对的。如果他们让我看看我在一九六四年签的是什么—那时治安官威胁要让他倒闭,小孩子们骂他,街上乱作一团——我或许可以在当时就阻止他,用比较好的方式,不让他把我们为之操劳的一切留给那个人——她宁愿送人也不愿住在那里甚至附近,宁愿炸了它也不愿让它立在原地,时时让她想起为什么她不能踏上那儿的台阶,却成了渔船上真正的消遣。不论他的内心作何感受,那是不对的。假如我在一九六四年就看到,而不是等到一九七一年,我就会知道那七年里看似自怜与悔恨的一切其实是报复,也会知道他对家中女人们的仇恨无穷无尽。她们先是让他失望,接着公然藐视他,然后把他的家变成一个桶,里面装满了聒噪的母螃蟹,把他一生的劳作变成黑人历史中的教训。他不明白,其实美梦只是涂了口红的噩梦。不论他是否真信那一套,我不会让他把家人扔到大街上。梅已经六十一岁了,她能怎么办?在疯人院里安度晚年?留心也快四十一了。难道让她回到自从杜鲁门时代之后就没和她说过话的那个家?还有克里斯廷——不管现在什么状况,总是不能长久。解决办法只有一个。毛地黄起作用很快(毛地黄可以引起心力衰竭。),如果你知道怎么弄的话,而且痛苦不会持续很久。他的头脑已经不清楚,而且他八十一岁了,身体也不会再有起色。那需要勇气。没等殡仪馆的人上门,我就把那份没良心的东西撕了。我的菜单很管用。给她们一个互相联系的理由,或许能明白舌头有多宝贵。如果善加使用,可以让你远离警头怪的视线——它们猎杀绝望的女人,还有顽固的没教养的孩子。那并不容易,但我知道,至少有一个女人成功了。就站在它们大大的帽子、水淋淋的胡子下面吓跑了它们,只用了一个字——或是一个音符?
她的伤痕消失了。每过一段时间,我就会去公墓里,坐在她旁边。只有我们两个会来看他。他墓碑上的字让她不悦,她交叠双腿坐在上面,红色连衣裙的皱褶藏起了那侮辱:“理想的丈夫。完美的父亲。”除此之外,她似乎很满足。我喜欢听她给他唱歌。唱那首粗俗的、乡野的、曾经腐蚀了所有来跳舞的客人的歌。“快回来,宝贝。现在我明白了啊。回来吧,宝贝。拉着我的手啊。”不知她是不了解我,还是原谅了我做过的事,因为她毫不介意我就坐在几步之外聆听。但是有时她的声音透着那么多对他的渴望,让我不能自已。我想要一些回报。只给我的。因此我也加入,一起哼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