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罪名羁押的前科。 她想问问,为什么有这样前科的人能住到部队大院里来? 难道部队不是一个更需要保证绝对安全的地方? 这样一个曾经被公安局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在部队大院里自由进出,如果出了问题谁负责? 谁能承担得了这个责任? 关于王月玲其他的问题她一个字没提,虽然真要论起来,那人可以指摘的地方其实很多。 但只这一点,就能将王月玲直接打入十八层地狱! 毕竟当初王月玲虽然被公安局带走,但她闹事那天供销社的张主任和商业局的任红琴副局长都在。 为了两个单位的名声,说白了这件事相当于庭外和解了,并没有把事情闹大。 最后以王月玲被单位辞退作为了这件事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