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要想收购doubleclick……
可就不像youtube那么容易了!
youtube毕竟只是一家初创公司,虽然金额高一些,但这种并购,并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审批。
doubleclick可是一家上市公司……
这种并购就复杂的多:
不仅程序复杂,需要聘请投行来做专门的并购操作,类似计算估值、尽调、和投资者协商等等;
还需要聘请律所,来应对并购交易可能带来的股东诉讼风险;
最重要的是,还需要经过美国监管部门的审批。
sec的审批还算比较简单。
只要在信息披露和并购流程上不出大的问题,一般都能通过。
最头疼的,就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这类机构的审批。
虽然现在百度的市场份额较小,不涉及反垄断的问题。
但保不准人家从消费者权利、股东利益,甚至从用户隐私权、百度的“中国背景”等方面入手。
总能找到办法来卡你!
google当年并购doubleclick的时候,就接连受到了美国ftc、欧盟欧洲委员会(ec)等机构的严查。
费了不少力气才摆平……
此外,因为doubleclick在之前,同时服务于google、雅虎和msn等众多的互联网公司。
百度的收购行动,也必然会引起这几大巨头的惊觉。
他们很可能迅速参与进来,展开竞购;
或者采取一些幕后的行动,为百度的收购计划设置障碍!
到时候又可能会演变成,一场和现在竞购aol类似的收购战……
隋波在和戈登沟通,想要收购doubleclick的想法后。
却被戈登普及了一大堆并购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一听这么复杂,他不禁有点头大。
说起来,
隋波还真没操作过,这种实质意义上针对美国上市公司的“收购战”!
像之前“合并”腾讯,是未上市的时候;
“收购”新浪,勉强算是上市公司并购……
但一来,两家的运营实体都是中国公司,这种并购主要归中国商务部管,只需要sec审核就可;
二来,当时易迅也没有其他竞购对手;
三来,易迅当时只是通过收购新浪部分股权,成为大股东的方式。
并没有全盘收购,不涉及对小股东的利益损害(没有要约收购),所以比较轻松。
对此,戈登问了隋波一个非常直击要害的问题:
“bowen,收购doubleclick,是一个必须做的选择吗?”。
他的问题代表的意思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