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告诉你,我为什么憎恨批评家。并不是出于通常的理由,说他们是失败的创作者(他们通常不是失败的创作者;他们也许是失败的批评家,但那是另一回事)或者说他们天生持有偏见、嫉妒、虚荣(通常他们并不这样;如果要说什么的话,也许最好说,他们慷慨过度,抬高二流作家,这样他们自己出色的辨别能力就显得尤为可贵)。不,我讨厌批评家的原因是——嗯,在某些时候——他们写出下面这样的话:
福楼拜不像巴尔扎克那样,用客观的外部描写构建他的人物;事实上,他对人物的外表非常粗心,以至于他一次写爱玛的眼睛是棕色的(14)而另一次,写成深黑色的(15);再有一次,她的眼睛变成了蓝色(16)。
这是已故的伊妮德·斯塔基博士的精确得叫人气馁的指责,她是牛津大学法国文学的荣誉退休高级讲师,也是英国最详尽的福楼拜传记作家。她文本中的数字是指脚注,在脚注中,她指出了小说家作品中的章节。
我曾经听过斯塔基博士的课,很高兴告诉大家,她的法国口音十分吓人;她的课充满了老太太办学的自信,绝对难于入耳,一会儿是乏味的正确,一会儿又是滑稽的谬误,而这经常会发生在同一个词上。自然,这没有影响到她在牛津大学的教学能力,因为直到最近,现代语言的研究才有了地位,似乎现代语言是死亡的语言:这反而使得它们更加令人肃然起敬,更加像拉丁语和希腊语那样,古远而美丽。即使这样,我还是甚感奇怪,一个靠法国文学为生的人对法语词汇的发音竟然会如此灾难性地不胜任,无法像她研究的对象、她的主人公们(你可以说,他们就是给她发薪水的人啊)最初那样准确地发音。
你也许会认为,这是对一个已故女批评家的廉价报复,只因为她指出说,福楼拜对爱玛·包法利的眼睛的描写是靠不住的。但是我不赞同如demortuisnilnisibonum的说法(毕竟我是从一个医生的角度说话);而且当一个批评家向你指出这样的事时,你很难低估这种愤怒的程度。不是对斯塔基博士的愤怒,最初不是对她愤怒——人们说她只是履行她的职责——而是对福楼拜的愤怒。因为那位呕心沥血的天才甚至无法使他最著名的人物的眼睛保持一致的颜色?是的。然后你不可能对他长久愤怒啊,于是把对他的愤怒迁移到了批评家身上。
我必须承认,虽然我读过《包法利夫人》多次,可是我从没有注意到女主人公的眼睛是像彩虹一样多彩的。我本该注意的吗?你会注意吗?也许我忙于关注那些斯塔基博士所忽视的内容(尽管现在我不可能想得起来,那也许是些什么内容)?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世上存在完美的读者,绝对的读者吗?那么,斯塔基博士的《包法利夫人》阅读,是否已包含了我读这本书时的所有反应,并且还要多得多,所以我的阅读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无关紧要的了?不过,我希望情况不是这样的。或许,从文学批评史的角度看,我的阅读是无关紧要的;但是从愉悦的角度说,不是无关紧要的。我虽然不能证明,在读书时平民百姓比职业批评家获得更大的享受,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我们比他们具有一个优势。我们可以遗忘。斯塔基博士及她的同类深受记忆之苦:那些他们所教授以及评论的书决不会从他们的脑海中消失。它们都成了一家人。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批评家,养成了对他们所讨论的对象略带着保护人自居的语气。在他们的所作所为中,似乎福楼拜、弥尔顿或者华兹华斯是一位坐在摇椅里的让人乏味的老姑妈,身上散发出陈腐的香粉味道,她只对过去有兴趣,多年来只谈及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当然,那是她的家,住在里面的每一个人都免交房租;但是即使这样,肯定是这样啦,可是你知道……时间呢?
然而,普通而热情洋溢的读者可以忘记;他可以一走了之,去勾搭其他作者,再次回来投入其中。家庭生活永远不会打扰这种关系;这种关系虽然时有时无,但是一旦产生关系时,总是非常热烈的。不会像经常生活在一起的人们那样,日久生怨。我决不会带着疲惫不堪的嗓音,提醒福楼拜要把浴室里的地毯挂起来,或者使用厕所间的刷子。这些正是斯塔基博士忍不住要去做的事。嘿,我想大声呐喊,作家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就像丈夫与妻子不是完美无缺的一样。唯一颠扑不破的真理是,他们不可能完美,尽管表面上似乎是。我从来没有认为我的妻子是完美的。我爱她,但我从不自欺欺人。我记得……我还是留待另一个时间谈吧。
我会想起我曾经听过的另一个讲座,那是几年前在切尔滕纳姆文学节上剑桥大学的一位教授——克利斯多佛·里克斯的演讲,那是一堂精彩的讲课。他的秃顶光亮照人,他的黑皮鞋锃光闪亮,他的讲座妙不可言。讲座的主题是“文学中的瑕疵以及它们是否举足轻重”。例如,叶甫图申科在他的一首写美国夜莺的诗中显然犯了一个愚蠢可笑的错误。普希金在写军人参加舞会穿的军装时,大错特错。约翰·韦恩在写广岛的飞行员时出现了错误。纳博科夫对洛丽塔这个名字的发音问题弄错了这一点相当叫人吃惊。还有其他的例子:人们发现有些作家分不清什么是灰泥托板,什么是手锯,甚至有的一开始就不知道手锯是什么东西,而柯勒律治、叶芝以及勃朗宁就是其中的几位作家。
两个例子特别让我吃惊。第一个是对《蝇王》的一个重要发现。
用皮基的眼镜重新发现火种,是小说中著名的片断。威廉·戈尔丁在这上面犯了光学错误。事实上,完全弄颠倒了。皮基是近视眼;在这种情况下他所使用的眼镜不可能用作可以取火的玻璃。不论你以什么方法拿他的眼镜,都不可能做到使太阳光线聚焦成火。
第二个例子是《轻骑兵进击》。“进人死亡山谷六百轻骑奔驰。”丁尼生读了《泰晤士报》上的一篇报道后,立即下笔赋诗,《泰晤士报》上还包括了“有人犯下了愚蠢的错误”这样的词语。他同时还依据、篇早些时候的报道,其中提到了“六百零七个骑兵”。但是,官方修正了参加被卡米耶·鲁塞称为作ceterribleetsanglantsteeplechase的人数,是六百七十三骑。”进入死亡山谷六百七十三轻骑奔驰”?这样的改变好像不怎么样。也许可以说七百吧——还是不够精确,但是至少比六百精确吧?丁尼生对此进行了思考,后来决定保留他开始写的样子(我觉得)“从韵律上看,六百比七百好得多,因此就保留六百。”
没有用“六百七十三”、“七百”或者“约七百”来取代“六百”,对我来说似乎不能称得上是一个错误。另一方面,戈尔丁光学上的不可靠一定可以被归入错误的行列。接下来的问题是:这是否重要?就我所记得的里克斯教授的讲座的内容而言,他的论点是,如果文学在真实的一面靠不住的话,那么使用讽刺与幻想这样的手段就会很难。如果你不清楚什么是真实,或者什么意味着真实的话,那么那些不真实的东西——或者那些你不想让它真实的东西的价值就会消失。在我听来,这个观点很有道理;尽管我确实在想,它实际上适用多少的文学瑕疵实例。对皮基的眼镜,我倒认为(1)很少有人会注意到,除非是眼镜医生、眼镜商以及戴眼镜的英语教授;(2)当他们确实注意到的时候,他们只是炸毁这个瑕疵——就像控制引爆一枚小炸弹那样。而且,这样的爆炸(发生在一片遥远的海滩,目击者只是一条狗)不会引爆小说的其他部分。
像戈尔丁所犯的错误是“外部错误”,是书中所声称的真实情况与我们所了解的真实之间存在的分歧;通常,这样的错误只是表明作家缺乏专门的技术知识。这种罪过是可以原谅的。但是,作家在他自己的创作中,出现了两种不协调的现象,这样的“内部错误”又该怎么办呢?爱玛的眼睛是棕色的,爱玛的眼睛是蓝色的。天哪,这只能归结为不称职,归结为粗枝大叶的文学创作习惯。几天前我读了一本众口齐赞的处女作,在这本小说中,叙述者既是一个性无知者,又是一个法国文学的业余爱好者,他充满喜剧性地排练了如何亲吻姑娘而不至于遭到拒绝的最佳办法:“双目凝视着她的眼睛,似乎你刚刚得到一本《包法利夫人》的初版查禁本那样,同时用一种缓慢的、色迷迷的、难以抗拒的力量,将她渐渐地拉近你。”我以为,这写得相当不错,确实也很有意思。唯一的问题是,根本不存在“《包法利夫人》的初版查禁本”这样的事。如我本该知道的那样,这本小说算得上是著名的了,第一次出现是在《巴黎评论》上连载;接着就因伤风败俗而受到起诉;只是在宣布无罪后,这个作品才以书的形式出版。我想这位年轻的小说家(说出他的名字似乎有失公正)心中想的是《恶之花》的"初版查禁本"吧。毫无疑问,他的小说在第二版印刷时他会修正的;如果还有第二版的话。
棕色的眼睛,蓝色的眼睛。这是否重要?作家自相矛盾,无关紧要;但是,眼睛是什么颜色也无关紧要吗?我为小说家们抱憾,他们必须写女人们的眼睛:没有选择,不论选择什么色彩,必然都会显得平庸陈腐。她长着蓝色的眼睛:天真和诚实。她长着黑色的眼睛:激情和深刻。她的眼睛是绿色的:疯狂和嫉妒。她的眼睛是棕色的:可靠而有判断力。她的眼睛是紫色的:那是雷蒙德·钱德勒写的小说。如果对这女子的性格没有附加说明,你又如何可能避免这一切?她的眼睛是土黄色的;她眼睛的颜色是随着她所戴的隐形眼镜镜片的变化而变化的;他从没有盯着她的眼睛看过。嘿,随你说吧。我妻子的眼睛蓝中带绿,这个故事讲起来可长啦。所以,我猜测,作家私下坦诚相对时,他很可能会承认,描写眼睛毫无意义。他慢慢地想象着这个人物,将她塑造成形,然后——可能是所有一切事情中的最后一件——在那些空空的眼窝里塞进一双眼睛。眼睛?嗯,是啊,她最好应该有双眼睛,他带着倦意与礼貌这样想。